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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盜竊燃氣認定標准:竊氣日數無法查明按180天算
2009-04-28 10:20:3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妍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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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8日訊 28日,《黑龍江省關於辦理盜竊燃氣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乾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施行。《規定》指出,在辦理竊氣違法行為案件過程中,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自《規定》公布之日起30日內主動交代竊氣行為的,可酌情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免刑事處罰。

  據介紹,此次新《規定》對采用非法手段實施的不計量或少計量氣量的用氣行為進行了界定。凡在供氣企業單位或其他單位、個人的供氣、用氣設施上擅自安裝管線和設施用氣的;繞越法定用氣計量裝置用氣的;拆除、偽造、開啟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氣計量裝置封印用氣的;改裝、損壞法定計量裝置用氣的均屬竊氣行為。

  關於竊氣數量和竊氣金額的認定,新《規定》明確,竊氣數量按照竊氣設備的額定用氣量或燃氣計量裝置最大流量、竊氣日數、日竊氣時間確定,當期已經合法計量的氣量應當予以扣除。竊氣金額按照認定的竊氣量乘以當時當地執行的燃氣價格加以政府規定的其他應繳費用。有充分證據證明日竊氣時間和竊氣日數的,按實際計算。竊氣日數無法查明的,竊氣日數至少以180日計算。日竊氣時間無法查明的,居民生活用氣按照3小時計算,公益及商服單位用氣按照8小時計算,工業鍋爐類用戶用氣按照12小時計算。另外,市民可對非法用氣現象進行舉報。舉報獎勵電話:0451-84800811。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