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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解讀黑龍江省發展中醫藥條例 中醫藥納入醫保
2009-04-28 21:25:35 來源:東北網  作者:衣曉峰 杜筱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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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8日訊(衣曉峰 記者杜筱 李博) 《黑龍江省發展中醫藥條例》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廢除中醫』浪潮後全國第一部重新制定的發展中醫藥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發展中醫藥事業的職責,規定了一系列鼓勵和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措施,在科學管理、規范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系統規定。就此,記者日前專訪了黑龍江省衛生廳廳長李斌,請他就《條例》中的重大突破和眾多亮點進行解讀。

  明確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政府考核目標

  李斌廳長指出,《條例》最大的亮點是,突出強調了政府在發展中醫藥事業的責任。第四條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把中醫藥事業發展情況納入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為防止政府職責落空及扶持政策不到位,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發展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解決發展中醫藥事業中的重大問題。』第九、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制定和落實扶持政策,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應逐年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財政投入,提高中醫醫療機構人員工資經費補貼標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發展中醫藥專項資金,用於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點項目。』

  中醫中藥協調發展 院內制劑得到重視

  中醫藥的最大特點就是醫藥同源,『醫藥不分家』。長期以來,由於管理體制的原因,中醫和中藥一直被人為割裂,導致中醫藥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李斌廳長介紹說:《條例》最可喜的變化是,其名稱由原來的《黑龍江省發展中醫條例》變為《黑龍江省發展中醫藥條例》,一個『藥』字的增加充分表明立法者對中醫中藥協調發展問題的重視。同時,第五條還明確地將『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實現中醫藥協調發展』,作為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一個基本原則提出。眾所周知,中醫院內制劑是老中醫臨床經驗的結晶,也是中醫特色和優勢的體現。但是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對中藥制劑的管理基本沿用西藥的標准,這使中藥制劑的准入門檻很難邁進,嚴重制約了中醫藥優勢的充分發揮。為此,《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發掘和推廣有獨特療效的中醫藥診療技術,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研制安全、簡便和多樣化的臨床中藥制劑。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不具備中藥配制能力的醫院類別的醫療機構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制劑室或者藥品生產企業配制中藥制劑。』

  第十六條還進一步規定:『中醫經典處方、中藥協定處方、中醫經驗方,具備條件的,可在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按照傳統的調配方法配制使用,具體實施辦法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中醫西醫一視同仁 中醫藥納入醫保及新農合

  『中西醫並重』,一直是我國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方面的基本原則,但實踐中『重西輕中』已成為不爭的事實,中醫藥在發展中遭遇諸多歧視。為此,《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將符合規定的中藥和中醫診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診療項目、服務范圍和藥品目錄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支付范圍。』

  第十七條規定:『中醫醫療機構應當同其他醫療機構共同承擔社會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工作任務。有關部門、單位在確定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交通事故等傷害救治醫療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構,急救中心、急救站以及招生、用工、征兵體檢和傷殘病退鑒定醫院時,應當根據技術配備的基本要求同等對待中醫醫療機構。』李斌廳長評價說,惟有通過立法的形式,纔能確保中醫得以與西醫享受同等待遇,能在同等的條件下公平競爭,共同發揮作用。

  中醫藥管理遵循自身規律 中醫藥價格體現勞務價值

  李斌廳長指出,中醫藥有其自身獨特的理論體系和發展規律,與西醫藥區別明顯。然而,一直以來用管理西醫藥的標准管理中醫藥已經成為制約中醫藥發展的『瓶頸』問題。為此,《條例》第五條中將『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作為原則之一予以明確提出。此外,中醫藥管理不符合客觀實際的一個突出實例就是中醫藥價格被人為壓低,明顯不符合中醫藥服務的勞務技術價值。為此,第十三條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中醫藥服務價格項目及標准由省物價部門會同省中醫藥行政部門制定。中醫藥價格標准的確定,應當根據中醫藥特色,體現中醫藥服務技術勞務價值。』

  亞健康保健和亞健康診療拓寬中醫藥服務領域

  為引導社會力量和醫療機構充分發掘和發揮中醫藥在非基本醫療保健方面的作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社會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展中醫藥非基本醫療保健事業,推進中醫藥非基本醫療保健的市場化、產業化。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中醫藥在養生保健和亞健康診療方面的優勢,開展預防、保健性服務。』李斌廳長介紹說,這一規定等於將『治未病』首次寫入地方性法規,由此為中醫藥機構開展養生保健、亞健康保健和『治未病』服務提供了法律依據。


 

  公立中醫院『轉制』需審批 政府違法決策將問責

  近年來,將公立醫療機構以拍賣等方式推向市場已屢見不鮮。李斌廳長介紹說,黑龍江省個別市、縣也曾出現將中醫院以拍賣、出售等方式推向市場的錯誤做法。此舉既不利於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實際問題,也不符合公立醫院應當保持公益性質的基本原則。就此,《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公立、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合並、撤銷或者改變中醫醫療性質的,應當經省中醫藥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未經省中醫藥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擅自合並、撤銷縣級以上公立、非營利性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性質的,由省中醫藥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建議有權處理的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符合條件允許申請設置中醫坐堂診所

  《條例》對中醫醫療從業人員制訂了寬松的鼓勵政策。第二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向縣級以上中醫藥行政部門申請設置中醫坐堂診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到工商行政部門變更經營范圍登記: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具有獨立的中藥營業區;坐堂醫師應當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並經執業注冊,總數不得超過3人;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負責人由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五條還做出規定,具備相關條件的,可以向省中醫藥行政部門申請設立中醫館。

  可以個體開業行醫 執業年齡不受限制

  《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具有執業資格並符合其他法定條件的中醫醫療從業人員可以個體開業行醫,申請設置中醫醫療結構,從事中醫執業活動不受年齡限制。』1997年實施的《黑龍江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男性在70周歲以上,女性在65周歲以上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第十五條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聘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聘用男性超過70周歲、女性超過65周歲的人員的,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時不予登記。對此,李斌廳長指出,由於中醫藥的特殊性,中醫藥人纔培養周期較長,名中醫必須要經過多年的實踐積累,所以,對中醫執業人員限制年齡的做法是不符合中醫藥自身規律的。

  農村缺醫少藥有望緩解 『赤腳醫生』可以合法上崗

  由於中醫藥具有『簡、便、廉、驗』的優勢,農村中醫藥資源豐富,使得中醫藥在廣大農村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通過在農村大力發展中醫藥,著力解決農村缺醫少藥的問題,是《條例》的一個重點。為了加快農村中醫藥事業發展,第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為了幫助農村吸引中醫藥專業高等院校畢業生,規定『高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從參加鄉(鎮)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工作起,向上浮動一級薪級工資,工作滿三年浮動工資應當固定。』

  為了緩解廣大農村缺少醫務人員的現狀,並且使事實上已經存在並實際上發揮積極作用的大量民間『赤腳醫生』取得合法地位,第三十條在放寬鄉村醫生從業政策方面做出了規定:『省中醫藥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中醫藥師承人員以及確有專長的中醫藥從業人員,進行以臨床效果和工作實踐為主的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李斌廳長認為,這一規定有利於農村大量『村醫』取得合法上崗資格,符合農村實際。


 

  瀕臨消失資源政府可以有償收購 中醫藥知識產權受到保護

  李斌廳長指出,各種中醫藥文獻、民間驗方、秘方和有獨特療效的中醫藥診療技術具有巨大的學術價值和醫療價值。但由於種種原因,這些寶貴的中醫藥資源正逐步減少甚至消失。為此,《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中醫藥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捐獻有價值的中醫藥文獻、民間驗方、秘方和有獨特療效的中醫藥診療技術,對於瀕臨消失的,可通過有償收購的方式進行搶救和保護,在資金、人員方面應當予以保證。』

  第四十條規定:『縣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組織中醫藥機構和中醫藥從業人員申請中醫藥專利、地理標志、藥用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幫助開發中醫藥專利產品、注冊商標及對有關中醫藥著作進行版權登記。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使用、佔有權利人的中醫藥秘方、驗方、專有技術和未經公開的科技成果,不得侵犯他人中醫藥著作權。』

  中醫『旗號』不得濫用 中醫服務有望規范

  目前,一些不具有法定資質的游醫、黑中醫以及其他服務機構,經常打著中醫藥的旗號違法經營,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對真正的中醫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此,《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開展醫療性中醫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中醫美容等活動,應當經縣級以上中醫藥行政部門批准,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再辦理其他審批手續。

  第四十六條規定:『中醫藥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依法規范中醫醫療市場秩序,依法取締以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的行為。非醫療機構開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動,在機構名稱、經營項目名稱和項目介紹中不得使用「中醫」、「醫療」、「治療」等醫療專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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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