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是人民法院發展的必然趨勢
樺南縣人民法院 車冉旭
在網絡信息飛速發展的今天,加強信息化建設、進行科學合理的裝備是實現『公正與效率』的必由之路,對促進審判工作、隊伍建設、行政管理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我院的信息化建設概況
近年來,我院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以審判工作的實際需求為導向,以服務審判工作為目標,以提高應用水平為重點,紮實有效地推進法院信息化建設。使信息化技術在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管理、司法政務管理、隊伍建設等方面得到充分應用,形成了機制健全、制度完善、系統科學、效果良好的操作模式,極大的提高了我院整體工作質量。
具體做法如下:
一是認真規劃,建設完善基礎設施。院黨組一班人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法院信息化作為人民法院審判事業在新時期得以全面發展和創新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條件,組建專門班子負責領導、規劃、協調、落實本院的信息化建設。通過認真規劃,分步推進,爭取多方支持,千方百計增大對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投入,不斷建設完善基礎設施。在硬件建設中,我院始終堅持高起點、高標准、高效能。2003年我院在市院和縣委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專門的機房,並配置交換機和服務器建成了局域網,又借助政法專款配置了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並通過安裝法院三級專網的契機,連通了院機關與派出法庭的網絡專線,改善人民法庭遠程辦公條件,構建了以各個庭、處、室為單位的全院工作網絡。同時於2004年,建立起多媒體監控系統。在改善硬件設施的同時,我院對軟件條件也沒有放松,先後購買安裝了先進的司法統計軟件、訴訟檔案管理軟件、文書管理檔案軟件等。經過近幾年對信息化工作的不斷投入,我院在信息化工作上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基本實現了全院行政公文的無紙化辦公,促進了審判管理、政務管理、檔案管理的自動化、現代化。
二是完善規章制度,促進規范管理。為了確保信息化辦公系統的正常使用,充分發揮為審判工作服務保障的作用,同時又要保障信息的安全和系統的安全,我院堅持促進發展與保障安全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信息化工作的特點,結合我院審判實際需求和條件,先後制定了《樺南縣人民法院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樺南縣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計算機網絡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樺南縣人民法院保密工作管理辦法》等一系列信息化建設、應用、管理和運行維護等方面的制度,將信息化建設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現代化的管理。形成了綜合防范,應用和管理等各個方面的統一、安全、穩定、高效的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保障體系。三是強化信息運用,講求應用效果。我院按照『以建設帶動應用,以應用促進發展』的思路,將信息化與審判實踐相結合,將信息化與提高審判人員的工作質量、效率相結合,將信息化與法院現代化管理相結合,充分發揮信息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多次組織乾警參加本院舉辦的計算機實用技術培訓,詳細講解相關知識和技術要領。除了集中培訓指導外,還有意識的選擇一批有計算機知識基礎的乾警重點培訓,形成了以管理員為主、內勤為輔的計算機人纔網絡,大大加快了辦公信息化處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從2003年開始建立了檔案電子數據庫,將2003年以來的訴訟檔案、文書檔案和建院以來的會計檔案、基建檔案、司法鑒定檔案的基本數據錄入了微機,為實現檔案數字化管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隨著我院信息化建設的不斷發展,目前我院已成功實現『四個100%』,即電腦普及率100%,法律文書、各類公文的電腦擬稿率100%,法官會打字率100%,案件網上報結率100%,同時實現了『四個自動化』,即常規辦公自動化、案件管理網絡化、庭審筆錄電腦化和檔案管理電子化。這使我們越來越充分的認識到,人民法院實現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是發展的趨勢。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科技含量越高,就越能實現公正與效率,越能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
二、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雖然近年來我院的信息化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很清醒的知道我院的信息化建設尚處於初級起步階段,還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有待於進一步解決:一是經費的短缺制約基層法院信息化的進程。目前信息化建設得到各級法院領導的重視,得到乾警普遍認同是不爭的事實。可誰都知道信息化建設是法院物質裝備建設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除在建設初期要投入資金購買軟件、微機、掃描儀、數碼相機和打印機外,在局域網建成後,對網絡的維護以及易耗品等的開支,都需要強有力的資金做後盾。然而,基層法院經費本來就緊張,要在有限的經費中拿出錢來用於網絡建設存在相當大的困難,這也造成了局域網的運行和使用的程度遠遠沒有達到應有的要求和效果,網絡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嚴重阻礙了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的進程。
二是法律的信息化建設與法院的整體管理對接效果不夠理想。信息化建設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很多法院目前都在進行探討,如何纔能將信息化建設應用於法院管理,真正實現網絡管理與法院現行管理的對接,全面提高法院的管理水平和層次。法院信息化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並不能簡單地以審判工作『網絡化』作為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標准。而應根據法院工作特點,以法院審判管理、人事管理和物質裝備管理在網絡上的運行程度作為信息化建設的標准,作為法院辦公現代化的衡量尺度。這為管理者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一方面,管理要進一步公開透明,另一方面,管理要更為科學合理。同時,也對開發商提出了要求,開發商不僅要開發出符合審判規律的審判管理,又要根據不同的需求開發出符合法院實際的人事管理和物質裝備管理,並實現網絡管理與法院管理的對接。由於各個法院的管理思路不同,管理模式大相徑庭,加之人事管理的復雜性和物質裝備管理的繁瑣性,開發商開發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統》軟件,要完全適應各法院工作的實際,需要一個不斷完善和修改的過程。
三是缺乏懂法律、懂網絡和懂管理的復合人材。法院管理是一門學科,必須符合司法的特點。信息化建設是一門科學,必須符合科學規律。要把信息化建設與法院管理對接,就需要開發商熟悉法律知識,更需要法院有計算機管理專門人材,不僅要懂法律知識和電腦知識,而且還要懂法院管理,起消化和改進開發商開發的管理軟件作用。隨著法官職業化建設進程的加快,法官學習培訓的機會相對增多,但是卻忽略了法院專門人材--網管人員的培訓,使起著媒介作用的網管人員知識單一。法院的計算機專業人員,大多是非計算專業畢業的,普遍缺乏專業知識,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識和能力,更不能有效地實現領導的管理意圖。因而很多僅能起到對網絡進行初級維護、硬件進行簡單維修、缺乏將網絡技術、法律和法院管理有機聯結起來的復合型網絡技術管理人員。
三、信息化建設展望
法院信息化建設是提昇法院工作層次,提高法院管理檔次的有效途徑。法院現代化管理是法院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實現傳統管理向現代管理的一場革命。就現在人民法院信息化管理而言,需要進行『三個整合』,即對物質裝備管理系統的整合,對車輛管理與案件管理的整合,對人事管理與後勤管理的整合,從而實現審判工作網絡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實行『一個對接』,即法院現行管理與信息化對接,從而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化化管理模式轉變。
一是對後勤管理系統的整合。對法院後勤管理中,諸如『報銷登記』、『入庫登記』等子系統進行整合,從而符合法院現有物質裝備管理的模式,強化後勤工作的相互監督,減少後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提高後勤部門的工作效率。
二是對車輛管理與審判管理的整合。將車輛管理與案件管理中的『辦案日志』進行整合,加強案件管理中的工作量統計,建立以辦案為用車事由時,用車申請被審批並出車後,該項記錄自動記錄到該案件的『工作日志』中,從而強化案件的成本核算,同時也將乾警的『用車錯誤』記錄到人事檔案相關欄目中,從另一角度加強對人員的管理。為方便對乾警的考核,系統應自動將考評中的流程管理中的錯誤、結案數、經審批延長超審限案件數、超審限案件數、確因社會效果需要院長決定延長審限的案件數、案件質量檢查的合格數、基本合格數、不合格數、法律文書錯誤數、立案合格率等相關數據實時記錄到人事管理的個人檔案。
三是對人事管理與後勤管理的整合。為方便對乾警的考核和個人相關資料的查詢,系統應自動將個人的後勤管理中的資產使用情況、車輛使用情況、車輛用車錯誤等數據記錄到個人檔案。
四是法院現行管理與信息化對接。信息化手段的充分運用將拓寬法院乾警的學習領域,變革乾警的學習手段,乾警的觀念也將發生深刻變化,形成發展的裂變式效應。這需要對現行法院的管理進行研究,探索符合司法特點的管理模式,摒棄陳舊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只有現行的法院管理科學合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實現有效對接,纔能體現出管理帶來的效益,展示出信息化給法院管理帶來的革命性變化,使法院的管理工作真正上層次,上臺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