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5日訊 記者3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勞動模范評選和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正式發布,從1日起施行。按《規定》,從5月起,哈爾濱市將為勞模發放榮譽津貼。
今後當勞模即獎八千
《規定》要求,勞動模范所在單位,應當為勞動模范發放榮譽津貼。1997年前離退休的哈市勞模,按月發放勞動模范榮譽津貼。標准為:獲一屆市勞動模范稱號的,每月50元;獲兩屆市勞動模范稱號的,每月60元;獲三屆及三屆以上市勞動模范稱號的,每月70元;獲市特等勞動模范稱號的,每月80元。
1997年1月1日之後,本《規定》施行前表彰的哈市勞動模范,並保持榮譽,勞動模范待遇未落實的,榮譽津貼以為其辦理一次性補充養老保險的形式發放。標准為:獲一屆市勞動模范稱號的,按6000元繳納;獲兩屆市勞動模范稱號的,按7200元繳納;獲三屆及三屆以上市勞動模范稱號的,按8400元繳納;獲市特等勞動模范稱號的,按9600元繳納。
在本《規定》施行後命名的哈市勞動模范,所在單位應在屆內一次性發放榮譽津貼8000元。
勞模醫保自付部分給補助《規定》要求,勞模所在單位參加醫療保險社會統籌的,勞動模范住院就醫時,按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個人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按以下標准給予補助:(一)獲一屆市勞動模范稱號的,補助25%;(二)獲兩屆市勞動模范稱號的,補助50%;(三)獲三屆和三屆以上市勞動模范稱號的,補助75%;(四)獲市特等勞動模范稱號的,補助100%。
勞模所在單位未參加醫療保險社會統籌的,勞動模范符合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醫療費,所在單位應按哈市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報銷的基礎上,市勞動模范提高20%,市特等勞動模范提高30%。提高後的醫療費報銷標准,每次不得超過符合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醫療費支出的100%。
勞模購經適房可優先
《規定》要求,哈市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當地平均住房面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可以優先購買政府提供的經濟適用房、租賃廉租住房。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以獎勵的方式為有特殊貢獻的勞動模范解決住房。
哈市勞動模范評選條件(一)在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苦、髒、累、險等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節約能源和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深化改革、對外開放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促進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九)在其他方面有顯著成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