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8日訊 2009年5月4日,雙城市蘭棱鎮農民王亞林從吉林扶餘縣公安局了解到,警方經近一年的縝密偵查,並通過DNA鑒定確認,2003年5月3日凌晨發生在蘭棱鎮的搶劫強奸案,犯罪嫌疑人為吉林人吳某。獲得這一消息後,王亞林泣不成聲,6年來埋在心頭的陰霾一掃而光。
6日、7日,記者采訪了雙城市警方、法院、當事人王亞林,並依據雙城市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雙城市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哈市中院『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件,理清了本案的來龍去脈。
下班途中路過警局,打工農民糊涂被抓
據描述,2003年5月3日凌晨1時許,一男子闖入蘭棱鎮居民袁某家。該男子將袁某家電閘拉下,又將窗戶玻璃打碎進入室內。屋裡只有袁某和兩歲孩子。男子翻走30多元錢,兩次將袁某強奸。還用自帶的手電照明,翻箱倒櫃找錢。趁男子不備,袁某跑到相距十幾米遠的鐵路護路隊求助,護路隊人員護送她到蘭棱公安分局報案。
2003年5月4日18時許,瓦工王亞林下班回家,從蘭棱公安分局門前經過時,一名正在刷車的協警員感到王亞林的體貌特征與被害人袁某描述的嫌疑人十分相近,馬上向值班民警報告。一輛警車追上來,把王亞林帶到分局。約半小時後,警方把受害人袁某接到分局,袁某指著王亞林說『搶劫、強奸我的就是他』,王隨後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間,王亞林的妻子、岳父和岳母3人作證說,5月3日凌晨1時許,王亞林正與妻子、兒子在岳父家的西屋睡覺,根本沒有外出,不可能作案,但證言沒有被采信。當年6月5日,王亞林被雙城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審案一波三折,王亞林放了又被抓
2003年9月28日,雙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王亞林於2003年5月3日凌晨1時許潛入袁某家,搶劫人民幣30餘元後,對袁某先後兩次強奸,並搶劫金耳環一副後逃離現場。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為被害人陳述及辨認、證人證言、案發現場勘查筆錄、照片及提取的王亞林穿的迷彩服、手電筒照片。
王亞林則否認犯罪事實。他的律師也辯稱,檢察院指控王亞林犯強奸罪,但是公安機關提取了王亞林和被害人的內褲,沒有精液化驗結果;指控王亞林犯搶劫罪,沒有繳回的贓物,沒有現場提取王亞林的足跡和指紋;所有的證人證言,證明效力很弱。
據此,雙城市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亞林犯搶劫罪、強奸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年10月31日宣判王亞林無罪。
11月7日,王亞林在關押了180多天後,被無罪釋放。然而,王亞林剛享受幾天自由心頭又罩上了陰影。11月11日,雙城市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依法向哈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2004年4月,市中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在審理王亞林搶劫、強奸罪一案中,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依法裁定撤銷雙城市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2004年4月9日,王亞林再次被逮捕。4月30日,雙城市法院對王亞林重新立案。
兩次DNA鑒定排除王亞林犯罪可能,但『嫌疑』帽子脫不掉
重審過程中,王亞林向法官提出,對作案現場遺留物做DNA鑒定,法院研究同意對袁某保留的內褲精斑做DNA鑒定。2004年6月14日,省刑事科學技術協會對王亞林、袁某及其丈夫分別做了DNA鑒定,結果表明,遺留的精斑不屬於王亞林、袁某丈夫。7月5日,在雙城市檢察院要求下,該協會再次做鑒定,再次排除了王亞林強奸袁某的可能。
7月14日,雙城市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申請,法院發出『刑事裁定書』准許撤訴。當日,法院決定對王亞林取保候審,7月26日,法院解除了對王亞林的取保候審。
兩次被關押280天,王亞林就此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提出索賠,他得到的答復是:經2005年6月17日雙城市政法委會議決定,王亞林涉嫌搶劫、強奸案件,繼續偵查,不予撤案。索賠一事就此擱淺。
6年裡妻離子散,一家人遠走他鄉
『涉嫌犯罪』的王亞林,生活徹底改變。
王亞林回憶,2004年春,為了籌集打官司費用,他父母低價賣掉了3間磚瓦房。因為居無定所,也因受不了兒子案件帶來的精神壓力,2004年秋天,老兩口雙雙遠走他鄉,到河北廊坊打工謀生。
從18歲開始就當了瓦工的王亞林以前跟著師兄弟們乾瓦工活兒,每年都能掙回萬八千元的。2004年被釋放後,他找到師兄弟們想一起乾活,都被婉言謝絕。幾次碰壁之後他明白了,他的案子沒有定論,人們都用『嫌疑犯』的眼光看待他,年輕女子們見了他更躲得遠遠的。
因受不了輿論的壓力,2005年,妻子與他離婚,5歲的男孩由王亞林撫養。離婚後的王亞林居無定所,帶著兒子到親屬家輪番『蹭飯』吃。2007年,心疼外孫子的姥爺把孩子接了過去,王亞林遠走他鄉,到沒人知道他底細的佳木斯打零工。
王亞林說,最痛苦的記憶是兒子的哭聲。去年初冬,兒子哭著在電話中問父親:『同學罵我是強奸犯的兒子,爸,啥叫強奸犯,咱不當強奸犯。』王亞林淚流滿面,無言以對。
吉林警方兩赴雙城,案情真相大白
據警方介紹,2008年7月,吉林扶餘縣公安局偵破了一起故意毀壞國家財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吳某歸案後交代,2003年5月3日凌晨,潛入蘭棱鎮一居民家,將一名帶著孩子在家睡覺的婦女兩次強奸,他同時交代了另外十多起強奸婦女案。
當年底,扶餘警方到蘭棱派出所核實情況,吳某交代的作案過程,與袁某的報案吻合。今年4月底,扶餘警方把吳某帶到蘭棱鎮指認犯罪現場。經受害人辨認,DNA鑒定證明,搶劫、強奸袁某的正是吳某。
昨天上午,王亞林接到正在河北打工的父母的電話,兩位老人得知兒子的冤情昭雪,抱在一起又是哭又是笑,他們對王亞林說:『雖然我們一直相信你沒有犯罪,但罪名沒有洗脫之前我們抬不起頭來啊,這回我們可以把腰板挺起來了,過幾天我們就回家看兒子和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