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哈爾濱城鎮醫保2009年度慢性病患者11日復檢費用30元
2009-05-08 17:15:5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菲菲 趙振宇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5月8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醫保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暫行辦法,11日至30日,哈爾濱市將對享受待遇滿兩年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進行復檢。

  據介紹,此次復檢對象為2007年度參加並通過當年度特殊慢性病體檢鑒定的特殊慢性病患者。慢性病復檢病種包括:高血壓合並癥,腦血管意外偏癱(腦出血或腦梗塞),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或合並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糖尿病(合並四肢動脈病變、腎病或視網膜病變),肝硬化失代償期,血液(腹膜)透析門診治療,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據悉,此次特殊慢性病復檢主要包括身份認證和病情復檢:對已享受待遇滿兩年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進行身份審驗,避免存在已去世的患者仍享受慢性病待遇現象的發生;通過對慢性病患者近期的住院或門診病歷進行分析審驗,並對病情治愈或有疑義的患者按診斷標准進行體檢。

  此次復檢收費依據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收費標准執行,由指定的復檢醫院按照規定收取復檢費30元(包括會診費及體檢費)。復檢費由參保人自付現金或由本人個人賬戶支付。

  復檢患者對復檢結果有異議者,本人可在6月10日至15日期間到復檢醫院填寫《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復檢表》申請重新復檢。由特殊慢性病鑒定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請復檢人的病情進行復檢,復檢費由申請復檢人先行墊付,經復檢合格者,退回復檢費,不合格者,復檢費由復檢人自付。若復檢人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