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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通過新條例:拆歷史建築最高罰百萬
2009-05-10 06:13:2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樊金鋼 薛婧
東北網5月9日訊 近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通過了《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將提請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該《條例(草案)》對歷史城區和歷史院落的保護進行了規定。
據悉,哈爾濱市於2001年10月實施《哈爾濱市保護建築和保護街區條例》。去年,國務院頒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於城市建設中出現破壞、損毀保護建築的現象,也促使哈爾濱市制定新法。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條例(草案)》對概念表述進行了調整,將原《條例》中的『保護街區』表述為『歷史文化街區』,將原『保護建築』表述為『歷史建築』。
據悉,由於哈爾濱市獨特的建築特色和城市風貌主要存在於老城區中,《條例(草案)》擴大了調整范圍,增加了關於歷史城區保護的規定。同時,《條例(草案)》還根據哈爾濱有很多中西合璧風格的歷史院落的實際,增加了關於歷史院落保護的規定。
《條例(草案)》還規定,拆除歷史建築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由市規劃部門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並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未經市規劃部門審核同意,改建、擴建歷史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在歷史建築及其附屬建築設施內安裝影響歷史建築使用壽命的設備的,責令限期拆除,對單位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