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4日訊 哈爾濱市民陳先生8日向本報反映,日前,在退換三星液晶電視時,遇到廠家『土政策』的刁難。
陳先生去年6月5日花8700元購買了型號為46M81B的三星液晶電視。今年3月初,這臺電視先是出現雜音,屏幕伴有『雪花』,後來畫面總有一條條黑道道,無法收看節目。三星電子服務中心維修人員上門檢查後給更換了屏幕。後來,老毛病又犯了,黑道道變成了白道道。4月8日,維修人員又上門更換了屏幕。這次維修後,白道道沒有了,開機後屏幕上出現了一塊塊紅斑。4月20日,維修中心第三次派人上門維修,此後,電視裡增加了類似電子打火的聲響,嚇得家人不敢打開電視。
陳先生要求廠家給更換一臺同型號的產品,對方說『已經斷貨』,陳先生便要求退貨,對方答復『退貨要從購貨之日算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額度扣去「折舊費」』。
10日,記者與陳先生一起來到大成街與花園街交匯處的三星電子維修中心核實情況時,李姓接待員表示,電視多次出故障的責任在廠家,但目前已沒有這種型號的貨了。李表示,陳先生退貨的要求只能同張經理商量,張經理不在單位。13日,李接待員在電話中表示,北京服務中心已回復說,陳先生要退貨,總部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標准,將扣除1000元錢。
13日,記者就此采訪了省消協投訴部,負責人答復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從購買之日起一年內,電視機出現故障維修兩次以上依然沒修好的,廠家應該換貨。如果廠家有同規格、同型號的產品可供換貨,而消費者堅持要求退貨的,應該從購買之日算起,按照購貨款日千分之一的標准扣除折舊費;而如果廠家沒有同規格、同型號的產品,廠家應全額退還貨款。
陳先生說,眼看6月5日保修一年的期限要到了,過了6月5日,說不定廠家又會定出啥『土政策』,希望此事快些了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