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4日訊 2007年,黑龍江省某大學在校學生張波(化名)利用假期到哈爾濱某知名餐飲企業打工,不慎在店內摔傷,企業負責人拒絕賠償。原想通過勞動部門解決此事,卻被告知『在校大學生假期打工受傷爭議不屬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無奈,張波只能選擇訴訟。近日,張波終於收到了法院判令飯店賠償其醫藥費的判決。
[事件]假期打工摔傷
仲裁不受理
2007年夏天,張波利用假期到哈市一家知名餐飲企業打工。8月3日早晨上班,張波到二樓的B區開例會,由於地面剛擦過,張波滑倒在地。經醫院診斷為下頜部外傷,雙下頜骨踝突骨折。在住院期間,花去醫療費5494.74元,後經哈市第一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九級殘,後續治療費用要4000元。然而該企業卻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張波來到哈市道裡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道裡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發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內容為:申訴人系在校大學生,其與被訴人系勞務關系,其在假期打工受傷不屬勞動爭議受案范疇。
去年6月,張波無奈向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企業賠償其醫療費、傷殘補助、後期治療等各項費用53000餘元。
經審理,道裡區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僱傭關系成立,僱員在工作中享有勞動保護的權利,僱主對僱員的職業活動負有安全注意和勞動保護的職責義務,故被告應該承擔責任。2009年4月中旬,哈市道裡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該企業賠償張波各項費用共計26000餘元。
[現象]大學生勞動權益
受侵害時有發生
近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大學生在打工期間遭遇過欠薪、身體有輕微損傷的事情。事後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勞動部門都沒有受理。
記者從南崗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了解到,每年他們都要接到20至40起這樣的投訴,道裡區勞動保障部門在寒暑假期間也都會接到多起投訴。道外、香坊區也都有打工發生權益侵害的大學生投訴。『盡管數字顯示投訴的人不是很多,但是這樣的侵權行為比較常見,只是一些大學生因為欠薪的數額不大,或是傷害比較小,另外怕麻煩沒有來投訴。』道外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說。
[說法]勞動部門:
不屬勞動者很為難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造成大學生打工權益無法保障以及維權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法律存在空白,不僅《勞動法》對此沒有規定,就連剛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也沒有涉及。1995年原勞動部頒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乾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該條明確否認了學生的勞動者地位。這不僅使大學生『勞動者』的身份得不到法律支持,就連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打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也存在著爭議,一旦發生問題自身權益也很難保障。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仲裁院的仲裁員趙宇說,學生打工與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而僅為勞務關系。因此大學生無法到勞動部門投訴。
據了解,目前大學生打工受到權益侵害主要發生在收取抵押金、工資拖欠和受工傷維權三方面。記者從哈市各區勞動保障部門了解到,一些區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在無法立案的前提下,仍盡量幫助大學生討要工資和抵押金。但是工傷認定及申請仲裁,目前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觀點]建議出臺地方性法規
黑龍江民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秋實說,關於大學生在校期間打工受傷如何維權,建議出臺地方性法規進行調整,以維護大學生的人身安全及權益。
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趙瑞政建議:建立大學生社會實踐險,由保險公司推出這種保險,然後由學校、用人單位統一為實習、打工的學生購買。一旦學生在實習、打工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就可以由保險公司保障學生的權益,也能減輕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