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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貢獻突出者可獲哈爾濱榮譽市民稱號
2009-05-15 11:20:5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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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5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市政府擬重新制定《哈爾濱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目前,《辦法》(征求意見稿)已在網上全文公布。《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榮譽市民的評選條件、推薦單位和可享受的待遇等內容。

  作出突出貢獻可稱榮譽市民

  《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社會聲譽,本人自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士,可授予其哈爾濱市榮譽市民(以下簡稱榮譽市民)稱號:在本市經濟、社會、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在促進本市對外交往、擴大對外交流合作、促成國內外友好城市關系、提昇本市知名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對本市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城鄉規劃、推動技術進步、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提出建議,經采納後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為本市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為本市引進新產品、新技術投產後產生顯著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的;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四類單位可推薦榮譽市民

  《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主黨派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推薦符合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件的人士。對中外人士符合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件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向下列部門提出申請:榮譽市民人選屬於外國人、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向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榮譽市民人選屬於臺灣同胞的,向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榮譽市民人選屬於其他非本市公民的,向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接受申請的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申報,經其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由市人民政府舉行授予儀式,頒發榮譽市民證書和證章。榮譽市民證書和證章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制作,證書由市長簽署。

  榮譽市民事跡將被寫入城市歷史

  《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中外人士,在本市可享受下列待遇:應邀參加本市重大活動的費用,由邀請單位支付;在口岸享受貴賓禮遇;在本市停留期間,享受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便利和服務;在市政府城市發展史展覽室中設立榮譽市民事跡展覽專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待遇。

  《辦法》(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榮譽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申報單位提出,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核後,市人民政府可作出撤銷其榮譽市民稱號的決定:因觸犯法律而受到刑事追究的;本人自願申請放棄的;有其他與榮譽市民稱號不相稱的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