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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妻子訴丈夫逐己出門 法院一審丈夫不服提出上訴
2009-05-21 10:12:3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夏德輝
東北網5月21日訊 王某將丈夫陳某告上法庭,稱因為生病,陳某將她逐出家門,要求陳某每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而丈夫陳某說王某是自己離家出走,且有勞動能力和固定收入,所以不同意每月給她撫養費。近日,哈市道裡區法院一審對此案進行了判決。
家住肇東農村的王某2005年來到哈市,經人介紹與陳某結婚。
按照王某的說法,她開了一家商店,每年能有5萬元左右收入,家裡的錢都由其丈夫陳某掌管。後來,經醫院診斷,王某患上了嚴重的風濕性心髒病。王某稱,陳某知道她的病情後,不但不給積極治療,還讓她乾活。王某表示,今年2月份,丈夫強行將其攆出住房。
面對王某的說法,陳某在法庭上辯稱:沒有依據可以證明王某患病為婚後所得。在王某患病後,他積極為王某治療,在2006年年末為王某辦理了醫保。陳某稱王某是自行離家的。陳某表示:『她有勞動能力和固定收入,所以不同意每月給她撫養費。』
近日,哈市道裡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夫妻有互相撫養的義務,現在原告體弱多病,需要被告撫養,而被告有工作,且有勞動能力,所以被告首先應在經濟上給予保障,讓原告治病。根據哈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每月650元,被告應每月支付撫養費325元。
接到判決後,陳某不服,向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