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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辦介紹高考錄取體制 高校負責招生招辦協調監督
2009-05-26 07:19:1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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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26日訊 25日,省招考辦針對高考考生和家長關心的錄取方面的問題,對今年的高考錄取體制作了詳細解讀。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黑龍江省將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學校負責就是由招生院校提出調檔要求,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的專業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招生院校還要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同時,向被錄取的考生填發《錄取通知書》。

  省招辦在高考錄取中的職責是,按照院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按考生志願順序、成績從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錄取批次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即投檔;同時,要監督招生院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即錄檢。但當省招考辦與招生院校的意見不一致時,省招考辦要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見,以招生院校的最後意見為准決定退檔及錄取名單。最後,省招考辦需打印各招生院校錄取新生名單(對民辦高校還需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辦理備案錄取手續,公布各招生院校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考生名單。

  在整個錄取過程中,招生主體是高校,招生對象是考生,招考辦是整個招生過程的組織協調、監督服務部門。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