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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在校大學生今年6月起入醫保 每人每年繳費30元
2009-05-31 16:27:5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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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31日訊 (記者 印蕾)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3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哈爾濱市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實施意見》將於6月1日起開始實施,全市將有50萬名大學生被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范圍涵蓋在哈的68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大學生、研究生和3個全日制普通科研院所研究生。

  據介紹,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大學生本人繳納30元,財政補助80元。中央直屬院校在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補助80元;省屬院校在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各補助40元;市屬院校在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和市級財政各補助40元。低保對象和重癥殘疾的在校大學生繳費由同級財政與所在學校給予全額補助。其中大學生本人繳納的15元由所在學校從貧困助學金或其它渠道給予資助解決;中央直屬院校在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補助95元;省屬院校在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補助45元,省級財政補助50元;市屬院校在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補助45元,市級財政補助50元。

  參保大學生在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的,起付標准為150元;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准為200元;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准為300元;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准為400元。一個自然年度內自第2次住院起,起付標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執行第2次住院起付標准。參保大學生年度內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6萬元,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為70%,個人負擔30%。患有特殊疾病的,年度內統籌基金再支最高不超過2.5萬元,並可享受居民醫療保險的其它普惠政策。

  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也可通過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提高醫療保障水平。補充醫療保險按比例負擔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後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和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住院醫療費最高支付額度為3萬元,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高支付額度為5千元。參保大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分別結算,『一站式』支付。此項工作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承辦。

  此外,《意見》還規定,應屆大學生畢業後,在正式就業前的待業期間,兩年內仍可享受學生醫療保險待遇。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