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牡丹江6月2日訊 近日,牡丹江市民何先生向媒體報料反映,他使用的是電信CDMA手機,從未訂過上網業務,但最近幾個月繳納手機費時卻出現了手機上網包月費及上網流量費等費用,這讓他很納悶:自己從沒訂過這些業務,咋出現了這麼多項收費?
何先生介紹,早在今年三月份時,他在繳納手機費時,就被告知因為他的手機訂了手機上網業務,每月需要繳納共計30多元的手機上網包月費和上網流量費。而何先生稱,他從沒接到過任何關於訂制手機上網業務的信息提示,也沒有電信部門的人來向他確認過手機上網這項業務。為此,他當時要求中國電信牡丹江分公司的工作人員馬上取消他手機上網這項業務。
5月中旬他到電信部門繳費,又被告知因訂制了手機上網業務需要扣除30多元的上網包月費和上網流量費。這次他納悶了:自己沒有訂制過這項業務,而且之前還告訴電信部門取消手機上網業務,咋又有這種業務了呢?於是,他找到電信部門進行理論,得到的答復是馬上給他取消這項業務,但他很擔心:這次取消了,是否過段時間又會出現上網業務呢?
記者聯系到了電信部門的一位客服代表,她表示,根據記者提供的何先生的手機號碼,她已經對何先生的手機上網業務一事進行了核實。她解釋稱,只要消費者在用手機時進入上網這一菜單並瀏覽了相關網頁,就會產生上網流量費,同時也會產生上網包月費。即:消費者若有上述行為的話,即被默認為訂制了上網業務。對於何先生的這種情況,該客服代表表示,他們可以為其退掉四五月份的上網包月費,但上網流量費不能退。最後電信公司將四五月份的上網包月費退還給了何先生,何先生接受了退款。
據此,市消協有關人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有提供服務真實信息的義務,從何先生投訴情況來看,此情況發生並不是個案,通信運營商未盡到告知義務,視為欺詐行為,運營商應給予消費者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