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3日訊 (倪雨滋 記者杜筱) 日前,黑龍江省衛生廳和省教育廳聯合出臺了《黑龍江省學校和托幼機構結核病疫情處置方案》,進一步規范學校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確定結核病暴發疫情後,應在24小時內根據初步的調查結果書寫初次報告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方案明確,衛生和教育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共同作好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要加強對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指導和培訓,建立學校監控制度和預警機制;各級各類學校要及時發現肺結核可疑病人,督促病人到當地結核病防治機構檢查,並積極配合並落實當地衛生部門提出的各項防控措施。
方案要求,要加強結核病疫情的監測。凡發現由醫療機構報告的學生肺結核患者或疑似肺結核患者,應開展追蹤工作。每月對轄區學生肺結核疫情進行一次分析,一旦發現學校結核病報告數異常增高或疑似暴發疫情,應立即向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書面報告。
方案規定,確定散發結核病病例後要書面通知學校,並開展密切接觸者篩查。發現或疑似結核病疫情暴發時,要要立即以書面形式報告當地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時通知所在學校,並立即派人深入學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核實,確定結核病暴發疫情後,應在24小時內根據初步的調查結果書寫初次報告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並向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啟動應急處理機制,啟動學校結核病暴發疫情應急處置流程圖,采取環境消毒等現場防控措施,落實規范化治療管理。對其他密切接觸者要建議定期進行隨訪復查,或一旦出現肺結核的可疑癥狀,應立即到結核病防治機構就診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