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二手房沒有煤氣合同卻標明 律師:買方負有注意義務
2009-06-04 13:54:4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於殿奎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6月4日訊 市民韓先生購買二手房簽完合同再次看房時卻發現,該房沒有燃氣管道。而原房主明知沒有燃氣管道卻在合同書上寫明『房屋交接前發生的煤氣等費用由甲方結算』,韓認為原房主應對此負責。

  韓先生介紹,3月初,他在好來屋房地產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看了位於香坊區民生路309號售價29.4萬元的一套住房後,3月5日與房主何某到好來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書》。當時,『好來屋』王建華經理為他們辦理了手續。

  《居間合同書》第三條第6項寫明『房屋交接前發生的(1)水、(2)電、(3)煤氣、(4)有線電視、(5)電話、(6)包燒、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結算,並將此房戶口遷出。』何某因要將有線電視及電話遷走,於是將這兩項劃掉,其餘各項都表示同意。當時王經理在其餘幾項規定上劃勾,何某沒表示異義。但韓又去看房子時卻發現沒有燃氣管道,這讓他有上當的感覺。他找何質問,何表示韓是看房後簽的合同,因此這件事與己無關。韓認為,這屬於欺騙,因為該房沒有燃氣管道,價格不能這麼高,而作為負責交易的中介部門在雙方簽訂合同時沒及時提醒他,損害了其利益也應負有責任。

  對此,『好來屋』王建華說,當時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他對各項內容都問了何某,由於他對何的房子也不了解,所以不能提示韓具體事項。出現問題後公司與何溝通,但何卻不露面。記者問,當時對何的房屋進行登記時是否標明沒有燃氣管道?王經理說,查找登記表纔能看到當時的記錄。

  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姜啟凡:

  二手房交易,首先,賣方應充分提供房屋客觀、完整信息,買方則應進行認真查實。其次,房屋交易中應把好客觀情況調查關,一定要調查好各個細節。還要把好簽約合同關,因為一旦簽字後,就很難進行改動。第三,要注意房屋的遺留問題,即房屋是否有抵押、漏雨、滲水或周圍有擾民等不適合居住等情況。在這個交易過程中,買方負有充分注意義務,防止買受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或出現不宜居住的情況。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