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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行政審批實施超時默許制度 多次默許將問責
2009-06-05 21:10:01 來源:新華網  作者:高增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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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6月5日電 (記者 高增雙) 記者近日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保證審批時限,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哈爾濱市行政審批實施超時默許制度。

  超時默許是指在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和相關行政許可部門受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申請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事項,在公開承諾的時限內如果不作出是否審批行政許可的決定,又無法定事由准許延長時限,則確認為行政許可和服務項目被批准。同時,默許窗口或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補齊相關手續並承擔法律責任。

  哈爾濱市行政審批實施超時默許制度適用於進入全市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和相關行政許可部門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申請人向中心提出有關窗口或部門在規定時限內,既未向申請人發出延期通知,也未在延期承諾時限內對合法報批申請人作出是否准予許可決定的,將被視為部門超時默許行政許可或審批服務事項。

  按照哈爾濱市行政審批實施超時默許制度,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如果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依據發生變化,計算機網絡中斷等技術性故障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在承諾時限內不能辦結的,由中心窗口向申請人出具《延時審批通知書》。在行政審批過程中,未能按時參加審批協調會、聯合踏查的,均視為同意和默認行政許可,並按規定補齊相關手續。

  為強化超時默許考核監督,哈爾濱要求全市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和監察部門,把超時默許工作制度作為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內容,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對窗口或相關部門發生的超時默許情況,市行政服務中心將按有關辦法進行處理。對多次發生超時默許的窗口或相關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通報,並提請監察部門予以行政問責。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