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返還2009年報考哈爾濱市事業單位特困生考務費工作的通知
為解決特困大學生的實際困難,市人事局決定,為報考事業單位特困生返還筆試考務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圍及考生需提供的證件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在校或無工作的考生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在校或無工作的考生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
3.考生准考證、身份證。
二、返還時間返還時間為2009年6月17日至18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逾期不再受理。
三、返還地點
哈爾濱人纔市場(道裡區撫順街90號)。
哈爾濱市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