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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租車或將禁安對講機禁吸煙 合乘須乘客同意
2009-06-12 15:19:1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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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2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近日,《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出爐,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未經乘客同意不得合載,乘客同意合載時,可以與乘客協議租價和給付票據,違者罰款200元;禁止安裝使用車載對講機,違者罰款1000元。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在營運中,應當按照價格部門規定的價格標准收費;不得拒絕租乘或者中途倒換乘客乘坐的車輛;按照乘客要求使用車內空調、音響等設施,違者罰款100元;營運中車輛發生故障、事故或者由於駕駛員原因不能繼續行駛的,不得收費;如實給付乘客有效票據,不得轉借、串用票據,違者罰款100元;不得在車內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未經乘客同意不得合載,乘客同意合載時,可以與乘客協議租價和給付票據;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不得使用未經檢定和檢定不合格的計價器,不得私自改動、串用或者破壞計價器准確度;未經乘客同意不得繞道行駛;禁止安裝使用車載對講機。駕駛員未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或者出具有效票據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其中拒絕租乘,是指有乘客招手停車後不載客的;停車待租時拒絕載客或挑選乘客的;載客後,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還規定,出租汽車車體外部不得設置、張貼廣告;機場、車站、碼頭等客運集散地以及風景名勝區,應當設置出租汽車停放的場站;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居住小區,應當劃定出租汽車停放的場站,並根據需要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出租汽車場站應當免費向出租汽車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停車或者收費;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在搶險、救災等特殊客運任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等事跡突出的,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為了使《條例》更具有可操作性,現將《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可以通過網站、電話、書信和傳真的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截止日期:2009年6月19日

  聯系人:車維維

  聯系電話:84664920

  網址://www.hrblaw.gov.cn

  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城建立法處。

  郵編:15002  傳真:84664616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