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5日訊 14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針對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和輪渡船客運的營運問題,哈爾濱制定《哈爾濱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輪渡船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公交爭道搶行罰款100元
在對公交車駕駛員管理方面,《條例》規定,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起車、停車平穩,路況不平整時減速慢行,不得爭道搶行,違者罰款100元;不得載客加油、加氣;為老、幼、病、殘、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冬季室外溫度連續3天低於零下10℃時開啟空調或者暖風設施,夏季室外溫度連續3天高於28℃時,空調車輛開啟空調設施,違者罰款200元;車輛發生故障不能繼續行駛的,及時安排乘客換乘同線路後續車輛,屬於末車的,安排其他車輛繼續運營,違者罰款200元。
刷卡機不好使可拒付車費
在保護乘客利益方面,《條例》規定,對擅自提高票價或者城市通智能卡讀卡機發生故障不能使用的,可拒付車費。《條例》明確了下列人員可以免費乘坐公共電車、汽車和輪渡船:持有《革命傷殘軍人證》和《因公傷殘警察證》的;持有《老乾部離休榮譽證》的;持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制發的《敬老優待證》的(乘坐民營線路車輛、船只半價優惠);盲人;身高1.2米以下兒童。
乘輪渡船不得攜帶寵物
針對輪渡船管理,《條例》規定,禁止12客座以下(含12客座)輪渡船從事輪渡營運。乘客在乘坐輪渡船時,不得攜帶寵物;不得吸煙、隨地吐痰或者亂扔果皮、紙屑等;不得赤膊和穿戴易污損他人的衣物;乘客攜帶自行車或者輕便摩托車的,除購買本人客票外,還應當每輛加購2張同程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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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日期: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