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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警察打死人案宣判 林松嶺遺腹女獲賠7萬
2009-06-16 10:13:53 來源:新華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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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警察打死人案宣判林松嶺遺腹女獲賠7萬
被告人從右至左為齊新、劉力男、 楊森。

  廣受社會關注的哈爾濱警察打死人案昨日一審宣判。警察齊新和劉力男分別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大學畢業生楊森被以故意傷害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兩警察故意傷害罪名成立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轟動全國的警察打死人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被告人楊森、被害人林松嶺及車亮、王振超、潘興酒後與李雲志、吳瓊來到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84號的糖果酒吧。隨後,被告人齊新、劉力男與被害人李鑫宇、王金剛及欒奡、李峰6警察聚會飲酒後,亦駕車來到該酒吧。李鑫宇在酒吧門前停車、啟動過程中,經過站在酒吧門前的楊森及車亮、潘興等人身邊,楊森對車速過快表示不滿,與李鑫宇、王金剛發生口角。衝突中,楊森首先動手毆打李鑫宇、王金剛致二人輕傷,又與林松嶺毆打齊新,致齊新輕微傷。林松嶺逃離時,齊新、劉力男追趕,並對摔倒在地的林松嶺拳打腳踢,造成林松嶺死亡。法院認為,齊新、劉力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

  因被打在先從輕處罰警察

  鑒於齊新、劉力男是在楊森首先毆打李鑫宇、王金剛,致二人受傷,齊新本人又被楊森、林松嶺毆打致傷後,實施傷害林松嶺的行為,應酌情從輕處罰;二被告人系共同致死林松嶺,應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量刑。案發後,劉力男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應依法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相關條款,法院以齊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力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對此判決,兩被告當庭表示不服,稱將進行上訴。死者林松嶺父親林吉利的訴訟代理人胡鳳濱告訴記者,死者親屬也對判決不滿意,認為過輕,准備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林松嶺遺腹女獲賠7萬多

  判決書同時認定,死者林松嶺的同學楊森首先毆打齊新等人,判處楊森有期徒刑三年,賠償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剛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7245.11元。楊森的父親楊樂群告訴記者,他認為法院調查的事實不清,『警察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楊森。』楊樂群說,他當庭代楊森提出上訴,並將控告警方在辦案收集證據過程中存在的大量違規行為。

  另外,法院還判決齊新、劉力男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吉利、鹿慶紅、林某某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334534元。判決書顯示,這其中77607元為林松嶺的遺腹女林某某的生活費。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