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教育小區業主王先生等人來本報反映,他們小區的物業服務陷入癱瘓:因小區居民不認可物業費漲價,拒絕交費,遭到鼎盛物業公司的暫停服務。為此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益豐物業公司,並與其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但老物業以新物業的產生程序不合法為由拒絕交接,新物業至今不能進駐小區提供服務。
東北網6月22日訊 哈爾濱市香坊區中山名苑原物業公司被業主『炒』掉已經一個多月了,卻至今未撤出小區,導致新物業公司無法入駐服務,小區物管陷入僵局;4月10日,哈爾濱道外區教育小區業委會選聘了新物業公司,但直到現在老物業仍拒絕交接……近日,哈爾濱多名市民向本報反映所在小區新老物業公司交接時產生糾紛的事情。
記者了解到,教育小區、中山名苑所遇到的問題並非個案,同樣的事情在香坊區中北春城小區、南崗區中植方洲苑等小區均有發生。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新老物業交接頻頻受阻呢?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服務與收費是否等值
采訪中,大多數業主認為『物業收費過高卻沒提供相應服務』。『我們並非交不起每月幾百元的物業費。我們就是想得到等值的服務。』中山名苑小區的業主陳先生說,現有的物業服務只是保安、保潔、綠化和維修,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收費顯然過高。業主要求物業公司拿出詳細的物業服務標准及物業費支出明細,卻被一拖再拖。教育小區805棟的居民孟先生說,家裡下水管滲水,向物業公司反映多次也無人來管,最後只好自掏腰包修上了。
公攤面積收益咋處理
中北春城的業主劉先生說,他們小區的宏郵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將小區的公共區域租給廣告公司做廣告,所得的收益卻沒有向業主公開,不知道流向何處。為此,小區業主委員會通過以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決定解聘宏郵物業,選聘新的物業。然而,被解聘的宏郵物業公司認為業主大會和選聘新物業的程序不合法,至今拒絕從小區撤出。
物業管理『先入為主』
采訪中記者發現,哈爾濱市小區普遍存在物業公司『先入為主』的現象,很少有物業公司是經過業主組織的選擇進入小區的。這種『先有物業,後有業主』的局面給小區的和諧埋下了隱患。
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物業處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小區如果先成立業主組織,再選聘物業企業,就不會有這麼多的麻煩了。
居民:老物業漲價不合理
15日,記者來到哈爾濱市道外區大有坊街121號的教育小區。記者看到,小區大門兩旁的門衛亭一個被出租出去,另一個則鎖著門;小區內部分單元防盜門因破損大敞四開。居民何先生告訴記者,由於老物業不撤出,新物業無法對小區進行維護管理。
『近幾年小區管理水平每況愈下,外來人員隨意出入,偷盜事件屢有發生,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也很差勁,而物業還要提高收費,大家當然不同意。』小區805棟1單元的居民告訴記者。
老物業:被『炒』程序不合法
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王東祥說,從3月10日起,小區物業——鼎盛物業公司要求將物業費每平方米上漲0.2元。居民們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不同意物業費漲價。3月19日,鼎盛物業便暫停了服務。後來,業委會就是否另聘新物業一事給居民發了調查問卷,多數居民同意另聘新物業。於是,業委會就在幾家競聘物業中選擇了益豐物業,並於4月10日與其簽訂了合同,但鼎盛物業始終拒絕進行交接。
鼎盛物業負責人胥為民告訴記者,一些業主認為,交了物業費,家裡或小區出現任何問題,物業都應解決,否則就是物業不作為,這直接導致物業與業主產生矛盾。『教育小區使用面積不足8萬平方米,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物業費,一年28萬餘元的費用根本不夠日常開銷,物業公司一直虧損,提高物業費是為了保證收支平衡。』胥為民說,新物業產生的程序不合法,未召開全體業主大會進行投票表決,所以鼎盛物業拒絕交接。
道外區大有坊街道辦事處趙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小區業委會『炒』掉老物業、聘請新物業,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在新物業未入駐小區前,老物業應繼續履行職責。辦事處目前正在對此事進行協調,爭取早日解決。
律師觀點:業主可走法律程序
哈爾濱市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洪喜表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如果『老管家』不走,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撤離物業服務區域、辦理各項交接事宜。
王洪喜認為,物業服務企業無權以業主的相關議事程序或內容是否合法、合規等理由作為拒不撤離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