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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停車場內被撞肇事車逃逸 停車場拒絕賠償
2009-06-29 10:32:2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倪文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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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9日訊 平頭貨車停靠在停車場裡被撞,保險杠和擋風玻璃破損,肇事車逃之夭夭,停車場管理員未發現,無人對這起『無聲事件』負責。較真的車主想弄明白,到底誰該對這事負責。

  25日,貨車司機羅洋反映,他的平頭貨車停靠在道外區南直橋下的停車場裡20多天了。22日早,他剛從外縣跑長途回哈,便有朋友告訴他,他的貨車前臉被撞塌了,保險杠和擋風玻璃損壞。他現場查看貨車後,發現藍色車體上留下了紅漆印,推測可能是紅色解放貨車倒車撞到了他的車。他找到停車場管理員,管理員說,羅停車沒交費,此事不該他們負責。羅說,貨車停車場是先停靠、後按天交費,每天10元。的確他的貨車停靠20多天還未交費,但他沒想把貨車開走,車開走時會結算費用。

  25日,記者在道外區南直橋輔道看到停靠著一排大貨車,足有300米長,道路旁豎著停車場的牌子『P物流專用許可證為××××』。停靠在停車場裡的黑B36828藍色平頭大貨車前臉被撞癟,擋風玻璃破損。有車主和司機證明了該停車場是先停車、後結賬的交費方式,並給記者出示了交費票據,上面沒有加蓋收費單位的公章。

  停車場負責人史經理說,貨車停車場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大貨車停靠後,車主就沒影了,無法找到車主,交費滯後。由於羅先生停靠的平頭大貨車沒先交費,貨車在停車場被撞,不應由他們負責。

  本版特邀法律顧問、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姜啟凡認為:

  停靠在停車場的車輛被撞應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在找不到過錯方的情況下,停車人要求停車場給出撞車責任人的說法,是停車人的權利。收費停車場有義務提供肇事者,在車輛保管中沒盡到注意義務,有職責承擔因停車造成的損失。根據交易習慣,如有證據證明停車場按時收費是事後收費,停車場不應以沒交費來對抗停車人而免除看護責任。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