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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芝說,近年來,我省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也在探索中前進,創新中發展,得到進一步加強。省委印發了黨內監督十項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省人大、省政府也相繼出臺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行政許可監督條例等一系列規范執法、強化監督的法規、規章。省紀委圍繞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規范權力運行、拓展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起草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為中心工作服務,代表和維護群眾利益,保證反腐倡廉各項任務的落實,全面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有力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李延芝指出,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切實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要以服務和保障科學發展為目標,以貫徹和落實以人為本為核心,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以全面協調可持續和統籌兼顧為方法,努力使紀檢監察法規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及黨的建設相適應,與民主法制建設相適應,與反腐倡廉『八項工程』的實施相適應。
李延芝強調,著力抓好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落實,關鍵是要提高法規制度的執行力。要提高法規制度的質量,確保法規制度的合法性、科學性、創新性、實效性、規范性;要抓好法規制度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大黨員乾部執行法規制度的自覺性;要開展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調研評估,維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要提高紀檢監察乾部的法律素質,做到依法履職、依法管理、依法辦事,做守法、執法、護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