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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一年輕村官自斷前程 心生貪念頻頻受賄
2009-07-02 10:21:34 來源:東北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唐健 王志琨 徐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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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日訊 年紀輕輕就當上了村乾部,本來有著大好前程,卻漸漸心裡感覺不平衡而生出貪念,最終因頻頻收受賄賂而成了階下囚。近日,陽明區某村黨支部書記李某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陽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執行。

  據了解,今年34歲的被告人李某出身於農民家庭。2000年,他被任命為陽明區某村會計,由於工作認真負責,多次受到村委會領導的好評,很快被提拔為村黨支部書記。

  上任後,李某見周圍的人比自己富有,而自己每天辛苦工作,家裡的生活條件卻沒有多大改善,心裡開始變得不平衡。1995年,村民黃某承包了村裡建油房的工程項目,工程結束後,黃某一直沒有拿到工程款。2001年,黃某找到李某索要工程欠款,李某卻以村裡財務緊張為由,拒絕還款。黃某無奈向其承諾,只要幫忙要回欠款,就給李某好處費5000元,李某見有利可圖欣然同意。3天後,李某利用職權順利結清了黃某的工程欠款。

  2002年8月,村民白某找到李某要求以8萬元的價格承包村裡的100畝林地,外加1萬元好處費,被李某等人收入私囊;2004年末,白某想要擴大承包林地面積到200畝,又找到李某,除交納承包費8萬元外,又給李某1萬元好處費。漸漸地,李某由開始受賄時還有些害怕,逐步變得非常心安理得。

  4月14日,經村民舉報,李某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陽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6月2日,經陽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陽明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侵犯該單位正常管理活動,乾擾了社會經濟秩序,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鑒於李某積極退贓等情節,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執行。

 


責任編輯:邵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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