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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一男子多次持電棍行搶 搶劫現金合計10500元
2009-07-02 14:09:56 來源:東北網-林城晚報 作者:李永勝 王玉梅
東北網7月2日訊 日前,多次持電棍搶劫財物的宋某,被伊春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5000元。
宋某系上甘嶺區人,2008年1月至11月期間,先後10次在伊春區黎明小區等處尾隨被害人至樓區僻靜處,然後以電棍電擊方式搶劫被害人(大部分系女同志)的財物,搶劫現金合計10500元,手機9部,小靈通1部。其中4部手機經伊春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3409元,案發後返還當事人。但被害人包內的身份證、銀行卡、鑰匙等物品都被宋某扔掉,現金被其揮霍。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多次持電棍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私有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