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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租車公交車管理征求意見 出租車經營權可申續
2009-07-04 09:40:25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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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3日,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通報,6月12日、15日《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哈爾濱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輪渡船客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後,受到市民、駕駛員和經營者廣泛關注。截至6月19日,共收到意見和建議500餘條。目前,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吸納,並將兩部《條例(征求意見稿)》的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形成《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今日起再次向市民征求意見。

  出租車經營權到期不統一收回

  出租汽車經營權問題是這次征求意見的焦點。《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出租汽車經營權到期統一收回,並將對經營行為的考核與經營權延續相結合。考慮到很多經營者對此條意見較大,政府法制辦將其修改為:『出租汽車經營權出讓期限屆滿後經營者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屆滿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經營權申請。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批准延續經營權,在申請人交納經營權出讓金後,重新簽訂出租汽車經營權出讓協議,核發《出租汽車經營權證》。』

  允許的哥用車載對講機

  很多市民反映在乘坐出租車時,經常遇到駕駛員利用車載對講機傳播、接聽不文明信息的情況,因此《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禁止使用車載對講機。征求意見中,很多駕駛員認為對講機在詢問道路、尋求幫助、保護駕駛員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且收費低、使用方便,建議應當允許使用。考慮到兩方面的意見衝突較大,政府法制辦將此條修改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營運中不得利用車載對講設施傳播、接聽與營運無關的信息。』為了加強這方面的管理,還結合實際情況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抓住『黑出租』罰5萬元

  很多市民、出租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反映,目前哈市還有很多沒有經營權的車輛在從事運營,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建議加大打擊力度。鑒於此,政府法制部門在法律責任中加大這方面的處罰力度和打擊范圍,即『企業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擅自從事營運活動,或者挪用、盜用、偽造出租汽車牌照從事客運經營的,由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暫扣非法營運車輛,每輛車處以5萬元罰款。經處罰後,再次從事非法運營的,予以沒收車輛。』另外,對於拒絕承擔法律責任,不接受處罰的,規定:『被暫扣車輛超過90日仍未接受處罰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暫扣車輛。』公交司機不得吸煙聊天

  征求意見中,市民反映有的公交車在營運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隨意越線、串線、超時等客;二是有些駕駛員開車時吸煙、閑聊、打電話,甚至行為野蠻、辱罵乘客;三是一些公交車不報站,給市民出行帶來不便。對此,在《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規范駕駛員營運行為的條款,如:『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乘務員在營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規定線路、站點、班次、時間營運,依次進站、停靠,不得拒載、撿客、越站、超時等客或敞門運行;(二)起車、停車平穩,不得爭道搶行;(三)著裝整潔、文明服務,不得辱罵乘客;(四)開啟電子報站設備和車載顯示屏,如設備發生故障,進行口語報站;(五)不得吸煙、聊天、使用手機等』。

  如果您想提出意見或建議,請登錄www.hrblaw.gov.cn(哈爾濱市法制信息網)。截止日期為2009年7月7日,聯系人車維維,聯系電話0415-84664920。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