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7日訊 記者從市商務局獲悉:自7月1日起,《伊春市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正式啟動。
伊春市的補貼行為及對象是: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黑龍江省具有農業戶口的農民、農墾總局所屬各農場的農業工人、森工總局所屬各林業局的林業工人(以下簡稱農民)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並換購輕型載貨車(以下簡稱換購輕型載貨車)。享受補貼的輕型載貨車每戶限購一輛。報廢車輛車主與新購車輛車主為同一農民。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農民購買1.3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車。享受補貼的微型客車每戶限購一輛。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農民購買摩托車,享受補貼的摩托車每戶限購兩輛。
《方案》所稱的三輪汽車指原三輪農用車;低速貨車指原四輪農用車;本方案所稱的輕型載貨車指總質量大於1.8噸但不超過6噸、至少四個車輪且用於載貨的機動車輛;微型客車指發動機排量在1.3昇及以下,至少四個車輪且用於載客的機動車輛(不含轎車)。
補貼比例及金額:1、對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並換購輕型載貨車的,按換購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換購輕型載貨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同時,對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給予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給予補貼3000元。2、對購買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微型客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3、對購買摩托車,按銷售價格13%給予補貼;購買摩托車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