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9日訊 21平方米的房子住5口人,這座城市中一個群體的縮影。國家始終關注這個群體的居住條件,然而,可能由於某個條件不符合規定而難享好政策。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對相關的政策加以完善,讓惠民政策徹徹底底地『惠民』。
為改善居住條件,哈爾濱市南崗區平公街107號平安小區居民萬老先生積極准備各種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材料。但社區審查材料時告知:還需開具一份回遷證明,以證明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然而,萬跑了一個多月,卻始終沒能開出這份決定命運的證明。
7日14時,記者來到萬家。一室一廚,小小房間裡緊湊地擺著一張雙人床、一個沙發床和一個衣櫃。
萬老說,他家以前住的是上世紀六十年代的老房子,1992年動遷,1993年10月回遷。回遷後的房屋產權為公產,使用面積21平方米。如今,他和老伴兒與兒子一家三口擠在一間小屋裡,生活極其不便。眼看小孫女一天天長大,他想到了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希望以此改善一家人的居住條件。
從3月起,他和老伴兒就開始准備各種申請材料。5月末,他拿著辛苦搜集的材料向社區遞交時被告知:還需要到有關部門開具一份回遷證明,以證明其此前住房不是單位福利分房。
萬老說,為了開這份證明,他拖著病體先後到房屋產權單位南崗區房管四所去了3次,但卻始終未能如願。沒有這份證明,就意味著他沒有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資格,一家人為此一籌莫展。
7日,記者從南崗區城建局有關部門了解到,根據規定,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獲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家庭,必須具備『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條件,公產房屬於福利分房,按規定不具備申請條件。但在兩種情況下公產房承租人具備申請條件,即房源為『私建』或者『私兌』。
所謂『私建』,即上世紀末政府對居民『私建』房屋進行動遷,回遷後房屋性質為公產;『私兌』,即公產房私自交易、饋贈等。當然,這都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對此,南崗區房管四所劉經理說,萬老先生來該所申請開具回遷證明,但該所檔案中只有該住戶辦理進戶時的備案材料,對住戶是否屬於回遷、此前居住房屋的性質並沒有相關備案材料,因此無法為該住戶開具這份證明。
萬老先生無奈地說:老房已拆10多年了,當初的證明材料可能已無法找到。難道僅僅因缺少這一紙證明,就無法享受到應得的國家待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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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2009年城區(不含呼蘭、阿城2區)城市居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或貨幣補貼的標准為:
(一)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現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