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0日訊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房屋出租已成為人們投資理財較為常見的辦法。根據有關規定,房主出租房屋後,應及時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還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出租房屋登記備案手續,簽訂治安責任書。但記者連日來調查發現,齊齊哈爾市民出租房屋主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登記備案的幾乎為零。出租房屋不登記暗藏很多安全隱患。
煩惱:房客走了撂下一屁股『債』
市民田女士家住鐵鋒區某居民小區,2007年年初,她把房子出租給一對情侶,商量好價格後,雙方簽了一個租房合同。承租房屋的情侶想辦理寬帶業務,田女士就把自己的身份證借給了租房者辦理寬帶業務。一年過去了,租房人到期後就離開了。今年4月份,田女士到通信公司辦理寬帶業務時發現,由於欠費時間過長,自己的名字進了『黑名單』。經過查詢纔發現,原來是上次的租房者一直沒有繳納寬帶費用,但寬帶上的名字卻是自己的。田女士趕緊聯系租房子的那對情侶,結果電話已經打不通了。
田女士非常無奈,又沒有其他證據,只能自己墊付了寬帶費用。如果田女士當初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也許可以查到租房者的詳細信息。
現狀:主動登記者寥寥無幾
近日,記者走訪了市區幾家房屋中介公司。當記者詢問租房是否需要去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時,工作人員普遍回答說,租房登記時只要拿身份證就行,不用去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公安局備案。部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甚至不知道這條規定。
記者又來到一些居民小區走訪,對一些居民小區的出租房房主進行隨機采訪。他們當中大多數人並不知道房屋租賃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小部分人雖然知道,但卻覺得備案沒有必要。
鐵鋒區龍華小區的一位房主告訴記者:『我們出租房屋時,一般都和租房的人簽合同,提前預付房租,一般不會出現問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很麻煩,不願意去。』
記者在市產權處了解到,2006年5月份出臺的《齊齊哈爾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辦法》中已明確將出租房屋備案管理列為強制事項。但是,市產權處租賃科於建海科長卻告訴記者,該《辦法》實施3年來,個人出租的居民用房房主主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幾乎為零,而據不完全統計,全市租賃業戶不下萬戶。
建華公安分局東市場派出所從事外勤工作20多年的王積雙警官,對房主出租房屋後不到派出所辦理出租房屋登記備案手續,簽訂治安責任書顯得很無奈。他說,按照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房主出租房屋,房主要初步審核租房者的身份證是否屬實等,同時必須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轄區派出所簽訂一個安全保證書。但是,我市的租房戶能這樣做的寥寥無幾。
危害:出租房成治安案件高發地
前段時間,建華區某小區一房屋出租人張女士,因沒有按照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出租房屋備案登記,同時又沒認真查看和到轄區派出所登記房屋承租人的有效證件,為所謂進城打工者,實為盜竊犯罪團伙的人提供了存放贓物的場所,給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帶來了很大困難。據介紹,目前,許多出租房成了藏污納垢的地方,有的犯罪分子藏身於出租房屋,有的傳銷團伙聚集在出租房裡,幾乎所有的辦假證案件都發生在出租房裡,還有些出租房子有火災隱患,其他刑事案件比例也很高。另外,出租房還容易發生糾紛,也成為外地人逃避計劃生育的理想場所。
難題:部門單兵作戰難有效果
市產權處租賃科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出租房登記是一件很難管的事。目前,市民對這項規定的認識較差,另外市區出租房的一些房主有的在外地或郊區,找到他們難度很大。還有一些出租房是通過中介公司委托代理的,中介公司如果不配合,既找不到房主,也不讓房主和房客見面,是管理部門『頭疼』的問題。『我們沒有執法權,上門去檢查人家連門也不開。』這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訴苦。根據暫行規定,租賃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房屋出租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租賃違法行為,認為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機關提請綜合執法機關予以行政處罰。這位工作人員介紹,由於沒有硬性規定,這項工作只能和其他部門配合,但這等於給其他部門增加了工作量。
對策:多部門應聯動形成合力
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公安部門負責登記暫住戶口,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變動情況,開展治安和消防檢查;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數和基本情況;稅務部門負責出租房屋稅收征管工作;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經營行為。一業內人士認為,目前許多部門對出租房及流動人口的情況有所了解,但是很難形成合力。例如:派出所對流動人員有了解,而房產、工商、稅務對出租房也有一定了解。幾個部門若聯合起來,牽頭成立聯合工作組,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細化,並出臺強制性處罰措施,纔能有效解決現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