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16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日前,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市財政局和哈爾濱市地稅局聯合下發通知,對經審核認定為『困難企業』 (以下簡稱困難企業)的,可按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
困難企業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年內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允許在一定時期內緩繳失業、醫療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不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本次列入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難企業,是指2008年10月-2009年2月期間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但已采取積極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社會信譽良好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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