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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雙墜坑法院判賠兩萬七 挖坑單位提出上訴
2009-07-26 10:02:25 來源:生活報  作者:夏德輝 張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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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去年8月,哈市市民鄭樹林和妻子外出時不慎掉入一個無任何警示標志的深坑內,被摔傷。之後,夫妻二人將責任單位哈市供排水集團告上法庭。近日,哈市道外區法院和哈市道裡區法院先後作出一審判決,哈市供排水集團應承擔醫療費等各種費用,合計有27000餘元。判決下達後,哈市供排水集團又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鄭樹林和付麗艷展示傷腰

傷者拍下的肇事深坑

  1 夫妻不慎墜坑摔傷

  鄭樹林今年47歲,是哈市道外區居民。24日,記者來到他的家裡,他說,他不願再回想起那恐怖的一幕。

  去年8月10日凌晨,鄭樹林騎摩托車載著妻子付麗艷沿哈市道外區北環路由東向西行駛,當行至哈市油石廠路段時,突然摩托車前?轆紮入前方一個深坑內,隨之他和妻子被摔到坑內。

  『坑裡全是積水,與路面拉平,從遠處看,根本看不出是個深坑,而且在路中間,所以我就沒有躲避。』鄭樹林說,『最危險的還不是掉入坑內,一臺大貨車跟在我後邊,看見我和愛人掉坑裡了,司機馬上躲避,大貨車從我愛人身邊緊貼著過去了。』

  付麗艷告訴記者,聽到『呼』的一聲,當時她閉緊眼睛,以為這下完了。

  鄭樹林說,坑大約有60厘米深。

  2 修冒水管線挖開道路

  鄭樹林說,當時摔蒙了,過了好大一會兒,纔明白過來,『我和我愛人受傷最重的就是腿部和膝蓋部,腿上全是血。』

  一名市民打電話報警。交警到現場後發現這並不是交通事故。鄭樹林給記者提供了當時交警部門的出警記錄:不知道什麼單位在此施工將路面挖開未及時回填,導致該駕駛員掉到坑裡,傷勢較重。

  市民隨後又撥打哈市市政指揮中心的電話,經哈市市政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到現場了解確認,該坑系哈市供排水集團道外供水公司維修冒水管線所挖。

  接到市政指揮中心的電話,哈市供排水集團道外供水公司的兩名值班人員趕到現場,查看現場後,建議鄭樹林和其愛人先到醫院治療,賠償事宜由保險公司辦理。

  鄭樹林夫婦被送到哈市第四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鄭樹林為左小腿外傷,住院期間需二級護理,出院後休息一個月,定期來院復查,左下肢功能需練習;付麗艷的診斷是,右腿膝蓋外傷,需要二級護理,出院後需休養6個月。據鄭樹林說,他在醫院住了31天,付麗艷在醫院住了25天,二人共花去1萬餘元醫療費。


 

  3 挖坑單位成被告

  鄭樹林說,他在哈爾濱無線電工具廠做鉗工,妻子沒有固定職業,每月收入很微薄。住院時對方說等出院後一起結算,但出院後他們找到道外供水公司要求賠償時,該公司卻讓找上級單位——哈市供排水集團。

  按照鄭樹林的說法,哈市供排水集團同意賠償,但是得通過法律程序,法院判多少,他們拿多少。

  出院後不久,鄭樹林和妻子將哈市供排水集團告上法庭,二人共計要求索賠4萬餘元。根據相關規定,由哈市道外區法院審理鄭樹林人身損害賠償,哈市道裡區法院審理付麗艷人身損害賠償。

  庭審中,鄭樹林認為,被告維修冒水管線,將路面挖開形成一個深約60厘米的坑,但是沒有回填,而且未設任何警示標志,造成他和妻子連人帶車掉入坑內,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哈市供排水集團認為,維修管線後已經將事發路段的坑全部回填,回填後道路維修由其他單位負責。承認事發現場有深坑,低於路面20厘米,未設任何警示標志。而且事故發生在凌晨,道路上車輛及行人極少,鄭樹林可能存在超速行駛的行為及道路上燈光昏暗瞭望不夠的原因。哈市供排水集團同意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認為醫療費過高。

  4 法院一審判挖坑單位擔責

  近日,哈市道外區法院和哈市道裡區法院先後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將道路挖開回填後,路面形成深坑,被告未盡管護義務,未及時予以維修,也沒有設立警示標志,導致原告摔傷。原告身體受到傷害的結果與被告的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關於其不負維修義務、鄭樹林超速、瞭望不夠等辯解,因無法律依據,故不予采信。

  據此,哈市道外區法院判決哈市供排水集團賠償鄭樹林醫療費等共計10797元;哈市道裡區法院判決哈市供排水集團賠償付麗艷醫療費等共計16702元。

  接到判決後,哈市供排水集團不服,近日已向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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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