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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非公經濟組織人員可辦醫保 年收入3.7%比例繳納
2009-07-28 10:42:07 來源:東北網-三江晚報  作者:張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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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8日訊 26日,聽說佳木斯市醫保局推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保辦法後,在光復路一家牙科診所打工的張紅女士非常高興。她說:『打工這麼多年,終於可以像國企職工一樣參加醫保了,真希望老板能早點給我們參保。』

  記者在市醫保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我市在全省首開先河,率先出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參保辦法,使困擾我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無法以城建制參加醫保問題終於『撥雲見日』。

  據了解,凡佳木斯市私企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的,均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可以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為其從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從參保之日起繳納醫療保險費。其參保實行單建統籌不建立個人賬戶的參保模式,繳費以從業人員的年勞動收入(低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以社會平均工資為准)為基數,按3.7%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

  據介紹,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參保後,必須按時足額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從業人員自參保繳費次月起,開始享受與其他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等同的住院及指定門診慢性病報銷待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恢復繳費的,應補繳所欠保險費及加收滯納金;欠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按《佳木斯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管理暫行辦法》、《佳木斯市城鎮職工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為其從業人員繳納大額醫療救助及意外傷害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參保人員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其從業人員必須在三個月內接續醫療保險關系,按靈活就業人員管理辦法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其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男30年、女25年的,必須按規定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醫保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辦理參保繳費的,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將依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