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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廣告』爭議多 律師稱收入歸業主共同所有
2009-07-28 11:10:3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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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8日訊 近日,市民張先生向新晚報反映,自從他家樓梯間安上廣告電視後,從早吵到晚影響休息,而且電梯間也因粘貼廣告彌漫著難聞的膠味,與物業公司交涉多次都不見拆除。對此,有關律師認為,安裝電梯廣告首先應取得業主的同意,收入也應歸業主共同所有,物業公司不可隨意支配。

  26日,記者走訪了一些有電梯廣告的住宅區,在道裡區愛建新城紫園小區一單元內記者看到,一樓電梯口處有一臺樓宇液晶電視在反復播放廣告,而電梯間的廣告已被拆掉,只剩下三個支橕的框架。居民王女士告訴記者,廣告宣傳畫大多是被居民拆掉的。據她回憶,大概一年前左右,電梯間開始懸掛各類廣告,粘貼廣告的膠水異味非常大,引起多戶業主的不滿,便有居民將廣告海報撕毀扔掉,至今都僵持在物業反復裝居民反復拆的狀態,時常弄得電梯間污漬斑斑。另外,一樓的居民也向記者抱怨,樓梯間新安的廣告電視從早到晚不間斷地播放廣告,嚴重影響居民作息。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因電梯廣告引起業主不滿的情況在哈爾濱市普遍存在,絕大多數業主對電梯廣告收益的去向並不知情,部分業主還為此險些與物業公司對簿公堂。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業主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物業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手續,如果業主們不同意,業主委員會應拒絕電梯廣告進入小區。同時,廣告收益也應歸業主共同所有,物業公司不應擅自單方支配。

  據業內人士分析,因目前尚未有針對『電梯廣告』的相應法規出臺,在監管力度上也存在一定的缺失,部分廣告公司為營利還將一些尺度過大的廣告海報掛入電梯間,給居民帶來了一定的困擾。因此,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應法律法規,加大電梯廣告的監管力度。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