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不法人員
東北網7月29日訊 在中俄邊貿城綏芬河市,一個脅迫組織婦女賣淫8年的『曹氏三姐妹』家族式犯罪團伙,日前被哈爾濱鐵路警方打掉,抓獲涉案人員16人,解救被脅迫賣淫婦女5人。
暗訪淫窩
2008年11月,綏芬河市火車站旁邊的一個三層樓內,新開張了一個『朋友茶藝廳』。奇怪的是,茶廳牌子一到天黑就變成了『朋友練歌廳』,而且窗戶被遮擋得嚴嚴實實。在一起奸淫12歲幼女案件中,哈爾濱鐵路警方獲得線索:該茶廳內有賣淫活動。
為查實情況,哈鐵警方從異地調集兩名刑警進入茶廳偵查。偵查員在該茶廳沒見到一個茶碗,是個典型的歌廳環境,有6個包房內都有女服務員操縱點歌臺。刑警從服務員口中探得秘密:此歌廳『小姐出臺』(賣淫),每次150元錢。
偵查員假意要『玩一下』,服務員將錢交給吧臺後領出安全套,偵查員以包房條件簡陋又不安全為由要換地點。『小姐』說裡邊有『炮房』(進行性交易的場所),遂帶領偵查員來到廚房。打開廚房櫥櫃,出現了一個粉色燈光的密室。秘室內有一個雙人床,被褥凌亂,牆上貼著色情掛圖。後牆有一個窗口,看樣子是嫖客逃遁的後路。屋子十分陰涼,可被褥卻溫熱,明顯剛纔有人在此。刑警以『太涼』為由退出密室。此時,小姐說,嫌涼還可以到歌廳外邊的旅店。探明情況後,刑警借故離開了歌廳。
警方進一步查明:該歌廳是曹氏三姐妹及其家人組成的家族式脅迫、組織賣淫的犯罪團伙,從2002年開始在綏芬河市開歌廳,在湖濱區另有一個黑旅店,共兩個賣淫場所,8年來曾引誘、脅迫、容留多名未成年少女賣淫,並以扣押工資、證件和暴力手段,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
哈鐵公安局立即派出刑偵人員趕赴綏芬河工作。2009年6月17日夜,26名警力突然進入歌廳,當場抓獲正在從事性交易的違法人員16名。
榨乾『小姐』
經查,歌廳為苗立霆、曹清秀原夫婦(已離婚)所有,平日裡曹清秀和二姐曹清麗經營歌廳,大姐曹清艷及其丈夫徐玉華看管旅店。據『小姐』供認,苗立霆和徐玉華用兩輛汽車往返歌廳和旅店運送『小姐』。曹清麗丈夫張志剛時常幫助『看場子』(看管歌廳),其弟曹清海也參與經營。
警方介紹,被抓『小姐』基本都是外來農村女孩,人單力薄、文化較低,難抵老板家族勢力。就在民警對他們初審時,她們大都默不作聲,擔心曹氏事後報復。當得知曹氏家族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時,不禁嚎啕大哭,紛紛泣訴在淫窟裡遭受的種種虐待。
老板要求『小姐』必須陪客人喝酒,想盡辦法讓客人多消費,如果消費少,就要克扣工資。『小姐』為達標,無奈天天給自己猛灌啤酒。24歲的小雅不到半年時間,就喝出了嚴重的胃潰瘍。
為牟取暴利,老板逼迫『小姐』勾引客人嫖娼。嫖資要先交給老板,後給安全套。每次『打快槍』(一次性交易),要求時間控制在20分鍾內。並授意『小姐』沒等到時間,就說時間已到,要求嫖客繼續加時加錢。每次嫖資150元,『小姐』分100元。嫖宿包夜300至500元,也只給『小姐』100元。而且這100元她們卻也得不到,只是記在賬本上,經常被老板以『衛生不合格』、『回頭客少』等理由克扣。
曹氏姐妹更有不少變相手段克扣『小姐』。老板規定,『小姐』的衣服、化裝品統一由老板購買,然後高價賣給『小姐』。可笑的是,老板買了首飾、化妝品和服裝,就會開會問:你們誰給我報銷?如果誰不願意給老板『報銷』,就會被刁難。
始終跟隨曹氏的『小姐』王夕媛(化名)乾了8年,被抓時卻身無分文。多數『小姐』接客數百人,卻沒得到賣身錢。可曹氏家族卻積累了萬貫家私,曹清秀家裡有四套住房,同時經營歌廳、旅店、網吧,長途運輸和出租車生意。
曹氏三姐妹肆意虐待『小姐』,甚至喪失人性。不僅逼迫『小姐』在經期接客,甚至在『小姐』發高燒有病時不許吃藥,強迫陪客。如有不從,老板就將『小姐』叫到包房,扇嘴巴,踢陰部。『小姐』們對曹氏姐妹的虐待又氣又怕。
鎖住自由身
為防止『小姐』跑掉,曹氏姐妹利用各種控制手段限制她們的人身自由。
一是人身控制。一進來當服務員,首先扣押身份證;一旦賣淫,就必須交出手機。平日裡不許外出,一切東西老板代買。一個月只許她們出去洗一次澡,必須有人跟著。『小姐』常年吃住在包房,睡覺在地板上,仿佛生活在牢籠中。
曹氏家族運用的最主要的控制手段是用『金錢鏈』鎖住女孩身。應聘時要將帶來的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統統交老板保管。掙的錢不論多少都記在賬本上,說是走時一起結帳,但一旦『小姐』提出要走時,老板不但不給錢,還要挨一陣打罵。實際上,『小姐』只是掙到了自己都不清楚的數字,錢很少能得到。如果要強行離開,不但錢沒掙到,還得賠本搭錢,沒辦法,就得留下來接著乾,結果是越陷越深。
有的『小姐』看到要錢無望,便尋機偷偷逃跑,如果被抓回來,免不了一陣毒打。綏化來的巍巍跑後被抓回,被打得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在歌廳裡到處都有監視的眼睛,很多『小姐』因對暴力的恐懼都輕易不敢逃跑。
逼娼『流程』
綜合『小姐』的筆錄供述,明顯看出曹氏姐妹有一套招騙女孩的招術:以招聘『茶藝服務員』的名義打廣告,以『包吃住、月薪1800至2000元』的優越條件為誘餌。女孩被騙進歌廳後,初期只打掃衛生,端酒水,隨後陪客人點歌,陪唱歌、跳舞、喝酒,之後運用一套行之有效的逼良為娼『流程』,逐步教唆、引誘、脅迫服務員出臺賣淫。
第一步:先讓出臺的『小姐』進行實地『示范』,勸新來的服務員『出臺』的好處……
第二步:曹氏姐妹輪番給服務員『洗腦』。
第三步:如果不從,老板天天冷嘲熱諷,惡語攻擊。
第四步:依舊不同意,便隔三差五的『動刑』……
第五步:仍不見效,就『經濟制裁』……
在這套流程的誘惑威逼下,多數服務員都無奈屈從賣身。在她們當中,唯獨有一個叫『紫梅』的16歲小女孩,在被無端克扣1000多元應得的工資後,經歷了無數的打罵,仍堅持不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