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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擬定國內首部汽車清潔燃料管理辦法
2009-07-29 08:10:0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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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9日訊 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擬制定《哈爾濱市汽車使用清潔燃料管理辦法》。該《辦法》為國內首部汽車使用清潔燃料方面的法規,《辦法》(征求意見稿)今起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充裝站選址要過環境安全關

  《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清潔燃料包括除汽車常規燃料———汽油、柴油以外的其他車用燃料,包括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醇、醚、生物質柴油、氫燃料以及混合燃料(乙醇汽油混合燃料除外)等。市財政、科技、環境保護等部門將制定政策給予資金扶持。

  為確保安全,充裝站選址必須符合安全和規劃要求,選址需通過環境影響、安全等方面評價。加氣站在儲氣罐、儲氣瓶、儲氣井等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進行檢驗。

  安裝淘汰發動機不予注冊

  《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新購清潔燃料汽車應是符合國家排放標准的國家公告產品,改裝汽車如安裝國家已淘汰的發動機產品,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汽車改裝為清潔燃料汽車後10日內申請辦理備案登記;車用氣瓶安裝未經監督檢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連續停用30日以上應排空燃料或整體拆卸後存放於安全地點。

  一車一檔不保養不得上路

  《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維修企業應當對改裝或者維修的清潔燃料汽車按照一車一檔建立改裝、維修檔案。常規燃料汽車改裝為清潔燃料汽車,其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規定時限辦理清潔燃料汽車備案登記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罰款500元。維修企業不建立專用裝置改裝、維修檔案罰款1000元,車輛改裝、維修由未取得許可的企業進行,將對汽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處以2000元罰款。同時,清潔燃料汽車如不符合國家排放標准、未定期維護保養,不得上路行駛。

  意見征集截至8月10日,市民可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網址為www.blaw.gov.cn,地址為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經商貿立法處,郵編:150021,傳真:84664616。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