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3日訊 市民趙桂雲女士來電反映,近日她剛從一家外企辭職。在外企工作期間,按月繳納了住房公積金,如今與外企的勞動關系已經解除,想將這幾年的住房公積金取出來。她想了解哈爾濱市的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纔能提取?該如何提取?
記者在走訪時發現,不少市民雖然按月繳納公積金,但對公積金卻知之甚少;一些市民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存在很多誤區。
誤區:公積金就是儲蓄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不少市民對公積金存在認識誤區,認為公積金就是儲蓄,想什麼時候提取就什麼時候提取,近期他們接待了不少把公積金當儲蓄存款提取的市民。7月28日,一位市民來到中心要求提取公積金,理由是要做生意,急需資金。對此,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有很詳細的規定:如果市民提取公積金的目的不是購房或者償還房屋貸款等情況,通常是不能提取的。
誤區:公積金不買房就沒用
記者在公積金大廳發現,不少市民在得知自己不符合條件、不能領取公積金時很納悶:難道不買房就不能提取公積金嗎?那按月存的公積金還有什麼用?市民張蕙告訴記者,她按月繳公積金,因為家人出了車禍,巨額的醫療費讓家裡不堪重負,就想用多年積攢的公積金救急,但不知道這種情況能不能提取。
對此,工作人員解釋,除了買房、還房貸外,公積金針對市民的需求還做了很多人本化領取條件的規定(見右附表:這些條件可以領公積金),只要市民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領取公積金。而張女士的情況就符合領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可以辦理領取。
解惑:怎樣辦理公積金領取
怎麼辦理公積金領取?不少市民對此一無所知。市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介紹,第一,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要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一式一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第二,由繳存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完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然後將提取憑證交回單位財務部門。市公積金中心會計處按所列提取金額,將款項通過委托銀行劃入繳存單位銀行存款賬戶,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市民到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領取現金。
這些條件可以領公積金
1、職工本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二年未再就業;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8、調離本市轄區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規定比例的;
11、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2、職工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3、職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4、職工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拆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