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為了規范哈爾濱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保護著名商標所有人、獨佔被許可使用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日,哈爾濱市政府下發《哈爾濱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哈爾濱市著名商標的認定、保護等作出規范。
《辦法》規定,申請哈爾濱市著名商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申請人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標注冊人或者獨佔被許可使用人;該商標自核准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2年以上,商標權屬無爭議;商標所標示的商品在同類商品中質量和服務優良、穩定,市場聲譽好,並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認知度;商標所標示的商品近2年的產量、銷售額或者產值、市場佔有率、利稅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市同行業中位居前列,且具有廣泛的銷售市場;申請人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符合哈爾濱市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應當在本市公開發行的報刊或者政府網站上發布審查公示,公示期為20日。社會公眾在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的,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異議成立的,退回認定申請;異議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應當組織評審。
為了保護哈爾濱市著名商標的合法權益,《辦法》還規定,哈爾濱市著名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的同類商品中,他人不得將與哈爾濱市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字母等作為商品商標使用;不得使用哈爾濱市著名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包裝、裝潢;不得以不正當手段丑化、貶低哈爾濱市著名商標及其相應的商品或者服務。
此外,哈爾濱市著名商標所有人或者獨佔被許可使用人出現對哈爾濱市著名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粗制濫造,損害消費者利益等情形,將由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哈爾濱市著名商標稱號,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