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記者近日從哈爾濱市社保局了解到,今年下半年,哈爾濱將重點推進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依法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包括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基金會(包括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境外非政府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包括兼職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和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等。這部分人由所在社會組織為其辦理參保。
據介紹,社會組織需以全部參保專職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並按照22%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專職工作人員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以起薪當月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繳納,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
據了解,哈市在1996年7月前已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社會組織及專職工作人員應從1996年7月實行統賬結合制度時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1996年7月後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並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社會組織辦理參保時,需向社保部門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登記證書、工資發放表以及個人收入的基礎數據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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