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1日訊 8日,佳木斯日報刊登了《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施行《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的通告。從中可以看出,佳木斯市公交事業將會發生重大改變和進步:曾為我市公交事業做出一定貢獻的中巴車年底將退出市區公交營運市場,明年我市公交全部實行公司化經營和無人售票的方式。
據介紹,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管理主體發生過三次大的變化,即由國有、集體為主體階段轉變為有路大家行車、有水大家行船,國有、集體、民營一起上的階段,繼而又轉變為個體經營者佔主導地位階段。由於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多種運載車輛並用,這就造成了經營者之間爭線搶客,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使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市中巴車的經營基本是一家一戶一車,經營者個人享受經營收益,這種經營方式曾在過去的時間裡對我市公交事業做出了一定貢獻,但在經營中發生的搶時、搶客、中途折返、甩站、甩客等違規行為不僅造成了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混亂,而且影響了我市城市形象,老百姓對此也深有意見。這說明這種經營體制已不適應時代和城市發展的需要了,必須要進行改革。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城市公共交通落後的局面,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從2008年7月份開始,市交通局公交辦就著手《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多次征求了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交企業、經營者代表、從業人員代表、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2009年3月份,市交通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公交辦等部門組成了考察組,先後對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等城市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管理工作進行了學習考察,並把他們的成功經驗吸納到了我們的《辦法》中來。2009年5月18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市交通局籌辦,市政府法制辦主持,召開了《辦法》的聽證會,與會代表提出了50多條修改意見。
據了解,《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施行《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的通告,明確了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市區內所有城市公交中巴車退出營運市場,逾期繼續經營的,按無照營運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罰;公司化運作的原則也得以明確,從一家一戶經營到公司化運作,這是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方式的重大轉變,它的重大意義就在於從根本上解決了爭搶客源、爭奪利益、違規違章等諸多問題。同時也調整了經營者與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的關系,突出了政府的調節作用;同時明確了二等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盲人和70周歲以上老人及身高不足1.2米的兒童免費乘車,這就突出了城市公交的公益性特點;市民已漸漸習慣的無人售票方式也得以明確。
市推進城市公交客運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退出公交市場的中巴車經營者將享受車輛折舊後殘值加5萬元的政府一次性補助,如不選擇一次性補助,可與獲得特許經營權的公交企業商談確定具體的合作經營方式,首要前提是中巴車必須退出營運市場。
據了解,為了確保《辦法》得以順利實施,市推進城市公交客運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制訂了詳細的操作方案,對中巴車退出經營的程序以及申請再經營流程都作了詳細的設計。對於退出營運市場的中巴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安置,市委、市政府將在就業和救助等方面給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