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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隆』非法經營案開庭 『叔嫂』二人同站被告席
2009-08-16 07:37:2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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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5日訊 以購買『蜂珍軟膠囊』保健品為誘餌,哈爾濱林之隆科技有限公司用買一贈二、代銷贈品、分期返還高額現金的方式,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騙取哈爾濱、牡丹江兩地受害群眾2231人,涉案金額5000多萬元。

  今天,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龐國義、馬秀文涉嫌非法經營案。

  被告人龐國義和馬秀文二人系叔嫂關系,龐國義為『林之隆』公司法人代表,馬秀文負責收款。該公司成立後,於2007年10月28日開始對外從事經營活動,通過在大街上散發傳單、打電話等方式,廣泛發展中老年人參與宣傳活動。

  宣傳期間,公司業務員大講『致富捷徑』:如果你想要掙錢,就要購買公司的『蜂珍』產品,每盒售價684元,每10盒為一單。每人最少購買一單,方有資格成為公司會員。

  成為會員後,公司在3個月內,分期將購貨款以返利形式返還給購貨者,6個月後,再次返還購貨款。也就是說,公司利用9個月的時間,給購貨者返回雙倍的購貨款。

  如果會員能介紹其他人加入(購貨),那麼公司將提取購貨款的10%(後期改為5%)獎給該會員。業務員的月銷售額達到5萬元纔給底薪,再按銷售業績分別給予4%、6%、8%或更高比例提成,對於介紹『下線』者,公司還給予5%提成。

  而實際上,『林之隆』公司銷售的每瓶『蜂珍軟膠囊』進貨價僅為30元,售價卻高達228元。

  2008年4月4日,『林之隆』公司因非法傳銷被哈市南崗區工商局罰款100萬元後,不服工商部門處理決定,向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申請復議。

  7月初,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以『林之隆』提出的行政復議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其復議請求。期間,『林之隆』公司仍沒有停止違法行為,繼續四處『游走行騙』,誘導中老年人購買『蜂珍』產品,牟取豐厚利潤。哈市道裡區工商局再次對『林之隆』的非法傳銷行為處以39多萬元罰款。

  2008年8月24日,『林之隆』公司法人代表龐國義以及馬秀文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牡丹江警方刑事拘留,後此案被轉至哈爾濱市警方進一步偵查處理。據悉,『林之隆』非法經營一案在開庭審理後,將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