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活報報報道,近日,哈市南崗區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批捕了劉某等四人,其中三人是哈站周邊的攤販,一人利用報廢出租車非法營運。
案件回放:
出租車費一分鍾5元
5月17日10時許,從賓縣來哈打工的李某在哈爾濱火車站准備乘車到公路大橋,正往公交車站走時,男子周某上前問李某到哪裡,得知去公路大橋,周某說,坐出租車吧,5元錢。見如此便宜,李某就跟著周某坐上了停在哈站附近的一臺『出租車』,車內有司機,後排座還有一名男乘客。當車快要到公路大橋時,周某告訴二人准備車費,二人各掏出5元錢,周某指著計價器顯示的金額185元說,不是每位5元,而是一分鍾5元錢。周某讓二人每人拿150元,二人與其爭論時,周某威脅說如果不拿錢就把他們拉到江北的工地『收拾』他們。被逼無奈,李某拿出140元,那名乘客拿出150元。正常十幾元的車費被強索一百多元,下車後,二人報了警。
據周某後來交代,這輛出租車是司機田某的,是報廢車輛,沒有營運資格,他們在車上安裝了『蹦得快』。
一只燒雞強賣50元
6月3日17時許,從肇東來哈的李某在經過哈站附近時,一賣熟食的攤販劉某喊『燒雞便宜了,10元一只。』李某見很便宜,就讓劉某裝了一只,隨後拿出10元錢,劉某卻說,不是10元一只,而是10元一斤。李某嫌貴不買,劉某威脅並搶走李某10元錢。隨後劉某又用同樣手段搶走外地人孫某50元,被警方當場抓獲。
外縣來哈的趙某和吳某也在哈站遭遇了攤販的強賣。今年6月4日,趙某在哈站附近被一賣櫻桃的攤販用恐嚇和威脅的手段搶走55元;6月15日,吳某在哈站附近則被一賣橄欖果的攤販搶走70元。這兩個攤販都是采取含糊其辭的方法,只說錢數不具體說重量,讓人誤以為是一斤的價錢,一旦購買,商販就說這是一兩的價錢,如果不買,就采取恐嚇和威脅的手段逼人交錢。
檢察官說案:
賺黑心錢要受法律制裁
哈市南崗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李立馨說,火車站是城市的窗口,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不要讓這些丑陋的現象給哈爾濱抹黑。李立馨告誡那些用不法手段專門坑害外地人的攤販,賺取黑心錢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時提醒外地客人不要輕信所謂的便宜,如果受到侵害應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