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哈爾濱市17日發布了《關於進一步促進金融業發展若乾意見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給予進駐哈市的企業以諸多補助和優惠。
細則規定,對在哈爾濱市新設立或遷入的銀行、證券、保險等境內外金融機構法人總部或地區總部,按人民幣計算,注冊資本或營運資金(營運資金5年內不得抽走)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經批准後,可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
對入駐群力金融商務區的金融機構新購地建設自用辦公、營業用房1000平方米(按照建築物辦公、營業用途部分的建築面積計算)以上的,經批准後,可按照哈市核定的建築物平均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