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0日訊 在酒精的作用下,一名男子只因別人看了他一眼就糾集眾人將對方鼻骨打成粉碎性骨折。日前,被告人小建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2008年11月6日晚,從開發區某飯店走出的小建已經喝過5瓶啤酒,在和朋友商議決定換個地方繼續暢飲時,恰巧遇到從南崗區樂業大廈門前經過的小野,而小野只是看了一眼小建,小建就認為小野的眼神有些藐視自己隨即大罵問其看什麼,隨後小建糾集小昭等人將小野打傷。後經法醫鑒定所鑒定,小野鼻骨粉碎性骨折;頭皮挫傷、面部軟組織創傷,輕傷。經檢舉,公安機關於2008年11月18日將被告人捕獲。現被告人家屬已與被害人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9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示,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依照《刑法》判決被告人小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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