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0日訊 最近,雙城市公正鄉的農民郭小林(化名)為了領汽車下鄉補貼的事很鬧心。為了鄉財政要求出據的一份《汽車下鄉標識貼使用協議書》,他已經先後跑了兩趟哈市的汽車經銷點蓋章。然而他不知道,這份證明材料並非國家規定的補貼申報要件,省裡相關部門近日取消了對『汽車標識貼』作為申報要件材料的規定。讓郭小林來回跑腿蓋章的協議書,只是地方財政的一個『土門檻』。
4月,郭小林在哈市城鄉路上的一家哈飛汽車專營店裡購買了一輛哈飛民意微型車,型號為HFJ6370E。辦完車輛落戶手續後,郭小林就一直在打聽領汽車下鄉補貼的事。7月,郭小林終於等來了可以辦理領取補貼的通知。然而,聽其他購車的朋友說,雙城當地財政申報補貼時得有一份證明,郭小林特意前往哈市的經銷點開了一份證明材料,證明其所購車型系汽車下鄉補貼范圍內車型。然而,這份證明拿回了鄉裡,卻被稱為『不合格』。鄉財政拿出了一份《汽車下鄉標識貼使用協議書》,要求郭小林再次前往經銷點蓋章,內容涉及做好標識使用登記備案等內容。近日,郭小林再次攜帶協議書前往經銷點要求蓋章時,卻被經銷商以非理要求而拒絕。
阿城區紅星鄉農民孫世海近日也遇到了同樣的困擾。他購買的一輛哈飛『小霸王』微型車,落完戶到鄉財政辦理汽車下鄉補貼申請的時候,鄉財政不但要求他出具『汽車下鄉證明』,還要求他從汽車銷售點開具『汽車下鄉申請表』。這些要求讓哈飛汽車經銷點的工作人員十分費解,因為他們從未給購車農民開具過『汽車下鄉申請表』,也不知該如何開。
記者在城鄉路上的一家微型車經銷點、上汽通用五菱4S專賣店采訪時了解到,的確有不少地方財政要求農民到經銷點開具各種各樣的證明材料。現在到他們這個經銷點要求開具證明材料的,以雙城、阿城、綏化幾個縣的農民居多。為此,經銷點特別印制了一份格式證明材料,只要有這幾個地區來的購車農民,購車後他們會主動給附帶一張證明,以免讓農民再多跑一趟腿。但有時農民提出的『證明』也讓他們感覺啼笑皆非,比如有的地方財政要求農民在經銷點給『汽車保修手冊上蓋章』等,這些原本國家政策中沒有要求的『地方土門檻』,讓農民在領取汽車下鄉貼補款時白跑了不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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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國家從未硬性要求過農民在領取汽車下鄉政策補貼時出示任何證明材料。《黑龍江省汽車摩托車下鄉工作流程》要求,購買汽車下鄉產品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發票,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相關部門在審核確認相關材料後,要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資金撥付手續。近日,省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明確家電汽車下鄉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減少了農民領補的申報手續,對汽車摩托車下鄉標識可不作為必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