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2日訊 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下發《關於切實加強全省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建築必須安裝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
《通知》要求,對未依法安裝供熱計量及溫控裝置的新建建築和供熱工程不得辦理驗收,不得銷售使用,不得辦理產權證,供熱單位可不予供熱;既有建築進行節能改造,必須同步進行供熱計量改造。已經是節能建築的,要積極進行供熱計量改造。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不同步實施供熱計量改造的,不能通過驗收,不能撥付中央獎勵資金。在2009年采暖期之前,大型公用建築必須安裝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達到供熱計量要求。
責任編輯:侯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