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黑龍江日報報道,今後,凡診療科目中設有產科或兒科的醫療機構,應按《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要求,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血片采集及送檢、新生兒聽力初篩及復篩工作。在新近出臺的《黑龍江省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省衛生廳明確提出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范圍,建立健全篩查管理網絡,嚴格把好出生人口的質量關。
在此項《細則》中,黑龍江省首次提出設置省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中心和市縣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分中心。前者主要負責全省新生兒疾病篩查、防治及管理的組織實施和年度考評,掌握全省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治療、轉診情況,並對新生兒疾病篩查信息進行收集、統計、分析和上報,後者主要開展健康教育活動,發放本行政區域內篩查材料和苯丙酮尿癥患兒的救助食品及藥品;對先天性、代謝性疾病篩查和初篩可疑陽性者進行追訪、復診及質量控制。
同時,全省還將首次設立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篩查中心和新生兒聽力篩查中心各1個,要求前者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篩查的實驗室檢測、陽性病例確診和治療;後者負責對聽力篩查陽性病例進行診治、出具報告和資料登記,對當事家庭予以告知,建議確診患兒及早進入乾預程序。對新生兒疾病篩查時,要實行信息網絡化管理,由接生機構負責錄入新生兒相關信息,在采集的血片上標注條形碼,篩查中心實驗室將篩查結果在網上登記,家長可以通過唯一條形碼電話查詢檢測結果。
此項《細則》規定,凡從事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依法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從事新生兒疾病篩查的衛生技術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對醫療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和檢測、新生兒疾病篩查統計上報不及時或信息失實、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不達標等情況,將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