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哈爾濱某單位保衛處保安宋某,冒充公安分局民警,以為他人辦理到法院當法警等事情為由,先後詐騙市民柳某、王某、呂某等人共計10.4萬元。近日,哈爾濱道裡區法院一審以宋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宋某是哈市某單位保衛處的一名保安,今年44歲。由於有一些社會關系,因此在別人看來是個『能人』。
去年1月,宋某租住張某的房間,自稱是哈市某公安分局的民警,家裡有親屬能辦上大學的事兒。當年6月,張某親屬呂某的孩子考大學,但成績不是很理想,詢問宋某是否有能力將孩子辦到哈市某大學,宋某一口答應。6月14日,呂某交給宋某5萬元。然而,已經過了開學的時間,呂某的孩子仍然沒有入學,找宋某卻多次遭遇推托。無奈,呂某向警方報警。警方將宋某抓獲。
在審理中,警方還查明了宋某實施的另兩起詐騙案件:2007年7月,在哈市某醫院工作的柳某的女兒在參加護士崗位考試時沒有及格,經朋友介紹見到了宋某。宋某一口答應下來,並要了2.9萬元好處費;2007年11月,宋某得知王某的兒子在哈市公安機關工作後,對王某謊稱手裡有兩個法警名額,王某信以為真,讓宋某幫忙為自己的兒子和朋友的兒子辦工作,宋某收取了2.5萬元。
審訊中,宋某承認自己根本沒有能力辦這些事兒,詐騙的錢都被他揮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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