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在浴池洗澡,桑拿浴房的房門突然傾倒將浴客砸傷。經鑒定為十級殘。因賠付金額未達成協議,浴客將浴池告上法庭。近日,哈爾濱道裡區法院一審判決浴池應賠償消費者醫療費等總計5.4萬元。
洗澡被浴池門砸傷
去年10月22日19時許,哈市市民任某到哈市道裡區某浴池洗澡。衝洗之後,任某到桑拿房蒸了一會兒,然後推門走出,剛走沒幾步,突然桑拿房的玻璃門倒了下來,正好砸中任某的腳。腳跟和腿部鮮血直流,任某被送到醫院,經診斷,右小腿銳器傷、右跟腱斷裂。任某在醫院住了38天後出院,醫生診斷還得需要第二次手術。
法院判賠5.4萬元
據任某介紹,住院期間,僅醫療費就花去1萬元,浴池老板支付了7500元。出院後,他的家人多次找到浴池溝通賠償事宜,但是浴池老板只同意賠償剩下的2500元醫療費及1900元伙食補助,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傷殘賠償金等不同意賠付。任某一紙訴狀將浴池老板告上法庭,要求浴池支付各種費用6萬元。
近日,哈市道裡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浴池老板賠償任某各項費用共計5.4萬元。
浴池未盡安全
保障義務應擔責
審理此案的法官康廣泉說,這是一起關於健康權的糾紛。被告作為從事洗浴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標准,由於被告的室內設施存在瑕疵,被告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原告遭受人身損害,應當對原告人身所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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