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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醫療機構未核准不得用『黑龍江』字樣冠名
2009-08-30 08:46: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孫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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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8月29日電 黑龍江省衛生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強化對醫療機構的校驗,規范使用醫療機構通用名稱。醫療機構通用名稱中如有『黑龍江』『省』『全省』等字樣以及跨地市地域名稱的,需報省衛生廳核准。

  校驗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醫療機構進行檢查、評估、審核,並依法做出相應結論的過程。黑龍江省衛生廳提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校驗程序,重點審查醫療機構基本標准、醫德醫風等內容,同時規范使用醫療機構通用名稱,不得核定可能產生歧義或誤導患者的醫療機構名稱。

  黑龍江省衛生廳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核定利用諧音、形容詞等模仿或暗示其他醫療機構的名稱;不得以衛生部《診療科目名錄》以外診療項目作為醫療機構名稱;不得以大冠小,超越醫療機構級別限制和行政區劃范圍冠名。如有『黑龍江』『省』『全省』等字樣以及跨地市地域名稱的、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在識別名稱中含有『中心』字樣的,要報省衛生廳核准。以『紅十字會』作為醫療機構識別名稱的,應經省紅十字會簽署意見並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責任編輯:侯巍